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额度紧张银行放贷迟了 卖房人经济损失责任谁付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1/2/17 10:55:00
日前接到举报人段女士的投诉,投诉南京中原房地产公司三牌楼店。在二手房买卖过程当中,没有履行承诺,损害了她的利益,造成了经济损失近1万元,要求其赔偿一部分的违约金。但中原房地产公司和买房人拒绝赔偿。

  卖房人:约定的房款未能及时到账,要求买房人赔偿其损失

  卖房人段女士于2010年12月15日将鼓楼区新门口18号一处房产出售给买房人彭先生,并且由南京中原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中介公司帮买房人做商业贷款46万,于2011年1月3日房屋出件当天将房产证送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手续,当初房产中介公司承诺2011年1月20号到30号可以下款,与买房人签订了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2010年1月31日前所有款项到账进行房屋交付。而银行直到2011年2月11日才将买房贷款下款到卖房人账户,导致段女士再次购买单位的房改房缴款延迟,造成经济损失近1万元。其后,段女士要求买方赔偿违约金无果。

  中介:手续办理合法合规,让买房人承担损失不合理

  南京中原房地产公司三牌楼店经纪人葛先生称,段女士的房子从出售到放贷,整个手续都是按照正规合法的程序办理,并无故意拖延时间放款,因为当时临近春节又面临银行收紧贷款,导致放款时间比预期的多了十天。段女士因为等着这笔钱要购买其他的房子,所以急着和别人借了钱,利息高达六千多,这笔钱让买房人承担,中介觉得十分不合理。

  买房人:放款时间以银行为准不受自己控制不愿赔偿

  而买房人彭先生觉得自己并未违约。因为合同上写着贷款到账日期具体时间以银行当日放款日期为准。未按照约束日期,也并非他个人原因造成,而是银行方面要按照程序来办理。目前贷款款项已经全部到了段女士账户,她理应按照合同上的日期限定(1月31)日交房。据了解,目前彭先生已发律师函给段女士,若是再不交房,将起诉到法院。

  律师:合同约定不明双方都有过错 应协商解决

  龙虎房产网的记者针对此事,采访了江苏和忠律师事务所的霍律师。霍律师分析,首先这是一份约定不明的合同,双方在一定程度上都有过错。合同上约定的放款日期是以银行放款日为准,而交付时间上又写了具体的时间。这就是自相矛盾的。霍律师认为时间界定应该以银行放款日为准比较合理。因为银行的放款时间不是买房人所能控制的。其次至于买房人所说的对方不交房,违约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合同上已经约束了款项全部到账时交付。最好的方法就是双方都承担一定的损失,协商解决这起纠纷。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16211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