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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新“国八条”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在国务院出台的这些措施中,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是最值得关注的一点,国务院要求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并且还要求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把建制镇纳入住房保障工作范围。努力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为落实上述政策措施,国务院还提出,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对于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也纳入约谈问责范围。从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出台,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各地政府切实担当起自己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责任,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同时,从贷款、税收等方面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的限制力度,增加其投资和交易的成本,一个健康有序繁荣的房地产市场就会逐步建立起来,居者有其屋的理想就会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