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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子买了又退房款纠结难清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1/2/28 10:59:00
来自黑龙江的佘先生是个孝子,为了圆父母的心愿,2006年他在长春给两位老人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房产证却始终没办下来。为了这套房子,前前后后,余先生没少折腾,时隔四年,到现在,房子没住上不说,还赔进去将近4万块钱。佘先生说,虽然他们一家人生活在黑龙江,但自己的父母从小是在长春长大的,但如今老人年纪大了,总希望能回老家住。为了圆父母的这个心愿,2006年,佘先生在乐群街的天赐良缘小区买下了一套68.78平米的房子。06年8月,他和小区的开发商长春市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12万元房款。佘先生说,我当时问他,他说在一年之内办理产权,合同上都有标明的。当时佘先生并没有马上住进新房,而是返回黑龙江工作。过了一年,2007年,佘先生再次来到长春,准备办理房产证。佘先生说,等一年期到的时候,我怕他办不了产权证,我就找他,你要把产权证给我办了,他说办不了。当初买房时,承诺得好好的,说是一年之内可以办理产权证?可最后还是办不了,一气之下,佘先生将小区开发商长春市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起诉到二道区人民法院。经过法院调节,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同意返回佘先生购房款12万,并赔偿利息2万元。佘先生说,他在2008年的11月26日,将我的合同,所有房屋钥匙,全部收回后给我打的欠条,说在周一就给我结账。记者看到,这份欠条中写明: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2008年12月末前,将总房款一次偿还完毕。虽然有欠条在,可这钱掏出去容易,往回要就没那简单了。

      佘先生说,完我天天盯着他要钱,之后就找不到人了,打电话也找不到,到2010年的9月份,我将他抓住之后,在路上遇见之后,他给了我几万块钱,8万2千块钱。要回这8万多,还有将近四万块钱没着落。为此,佘先生找到长春市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钟经理,双方又签订了一份抵押协议,协议中写明:将乐群2号框架1-2层中的68.78平方米的面积,抵押给佘先生,如在2010年9月30号前,不能将余款返还,此房将归佘先生所有。有了这份抵押协议,佘先生心里也算有了点底。他盘算着,就算最后拿不到那将近4万块的余款。抵押协议在,起码还能得到个房子。虽然手里拿着抵押协议,可到现在,佘先生是既没要回余款,也没得到房子。再去找那家开发商,房地产公司原有的办公地点也没了,只剩下一个钟经理的手机号码,还总是处于关机状态。

      对此,记者咨询了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宗律师说,佘先生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签订的抵押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两年,但因为佘先生在2010年曾找到过一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经理,就表明佘先生没有放弃过对自己权利的主张,所以,诉讼时效可以从2010年9月从新计算,目前,佘先生还可以拿着欠条,到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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