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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规定规范房地产广告 "5分钟到解放碑"不准说了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1/3/18 10:33:00
“最具投资价值品牌的楼盘”、“买一房送一间”、“到解放碑只需5分钟”……即日起,类似的表述都不能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昨日,市工商局发布“规范房地产广告的12条规定”(下称“12条”),随后将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清查行动。

  “房地产广告中,标明了起点价格的,应同时标明最高价格。起点价格和最高价格标注的位置、字体、大小、比例应该一致。”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林介绍,现在很多房地产广告都写了最低价,未标明最高价,今后类似用语不能出现。此外,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地标明为实际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

  李林说,今后房地产广告中,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如“最好、最佳、唯一、第一、首席、楼王、极品、冠军、绝版、无可替代”等。

  此外,“买一层送一层”、“买一房送一间”的宣传也违规。在“12条”的第8条中明确表示,对赠送面积的表述应当科学准确,涉及面积表述的应标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对依法减半计算面积的,以及属于公共区域面积的,不得宣称赠送。

  “几分钟到解放碑”、“几分钟到购物中心”等类似宣传,在“12条”中被禁用。

  李林介绍,几分钟到达某地,其实都是在最佳交通环境下的最快速度。今后房地产广告中表现楼盘的位置,应以该楼盘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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