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可谓紧锣密鼓,这本来是值得欢欣鼓舞的好事。因为通过这些政策手段,房地产市场有望实现“软着陆”,更加注重“量”的增长,而非“价”的非理性上涨;更加注重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夹心层”的住房困难,而非豪宅市场的非理性繁荣;更加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稳定,而非成为各路资金规避风险的投资投机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不管是限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支持自住需求,还是调控住房的消费结构,加大住房保障力度,直观的体现应该是让高房价逐步回落,从而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和“夹心层”的住房困难。但是,也许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从房地产调控的目前结果来看,调控并不是要调整目前房地产市场的虚高房价,而是要稳住这个价格。
截至24日,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了山西省的22个,其余还不到10个。公布的目标也都与当地的GDP增幅挂钩,纷纷围绕着10%打转,这个数字接近了去年房价的年均增长幅度(3月25日《中广网》)。这就是说,这些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定为涨幅10%。调控得出的结果是一个房价的涨幅,而且这个涨幅是与“当地的GDP增幅挂钩”的,这样的调控除了地方政府的自身利益外,与社会的住房难问题有什么相干?
不敢妄论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真正目的,但静观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后的局面,不难看出,调控不是因为房价太高,而是怕房价继续高涨,其意义也不在考虑百姓是不是买得起房子,而是怕疯狂的房价走向极端,因为,一旦崩盘是谁都回天无力的。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把房价调控目标定为涨幅10%,这种稳中有涨的市场局面,正好让地方政府和各利益集团保持原有的利益格局。这样一个宽松的保险目标,一方面是为了在符合国家调控政策的要求下尽量避免被问责;另一方面,保持房地产市场的热度,依然有对“土地财政”依赖的因素。
各地政府应对楼市调控的这种留有余地的策略表达,是对民众质疑为何房价越调越高的最好回答,也是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收效甚微的症结所在。
通过各地方政府应对楼市调控的举措,可以解读出房地产调控的目的,令人忽然醒悟的是,我们或许都理解错了房地产调控的意思。所谓“调控”,意即躯体里有一套完整的应激系统,调节机体内外环境的调控功能,使之保持相对平衡。具体到房地产市场,给人的“错觉”就是高房价成了社会问题,是一种市场失衡状态,“调控”就必然首先意味着调整过高的房价,但现在看来,这是片面的。因为这套“应激系统”是“躯体里”的,来自“躯体里的应激系统”发挥的调控功能,其“调节机体内外环境”的目的,还不是为了“躯体”本身的平衡?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房地产市场带来的GDP增长,无不都是地方政府得以“平衡”的砝码,对房地产的调控当然不能减轻这些砝码的重量。
鉴此,舆论还有什么必要把房价调控目标定为涨幅10% 指成涨价标准?这种稳中有涨的调控手段,是对目前高房价的最好保护,既不会因无度增长而失控,又不会打破现成的利益格局。从这个涨幅是与“当地的GDP增幅挂钩”的来看,地方政府已经把“土地财政”和高房价带来的经济发展,看作是既定的施政模式,房地产是GDP的支柱产业坚不可摧。而“调控”之下,更让这种“模式”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所以,老百姓甚至有一种极端的想法,既然房价下跌无望,干脆就快点涨吧。但是,10%的涨幅,多么的“科学”,多么的稳妥。这就是现实下的房地产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