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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昨日实施

1楼
方寸 发表于:2011/4/2 12:52:00
昨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发布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中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将会被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被停业整顿。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今年1月20日发布,自4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地产中介行业多项违法行为都明文禁止,包括中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泄露个人隐私的侵权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

  据南开区一家房屋中介门店管理人员介绍,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产中介市场进入了粗放经营阶段,动辄上百万元的房屋成交,一笔交易的佣金及其他费用可达数万元。受利益驱使,不少中介都在从事着违法行为,比较典型的是低买高卖的“两头吃”行为和撺掇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偷逃国家税款。河东区一位购房者向记者透露,他在看房时发现,地产中介人员故意不让房主和他见面,隐瞒房屋真实信息;他花95万元购得一套房屋,最终得知房主卖价仅为85万元,中间的差价让中介给吃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否则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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