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4月1日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它会给我市近两年发展势头一片大好的中介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呢?为此,笔者近日走访了市区多家中介及相关部门。 采访中,不少中介认为,按照新规,如果相关部门执行和监管力度到位的话,我市房产中介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甚至会有部分中介在优胜劣汰的规则中遭遇重新洗牌;而长期以来事关二手房交易各方的信息隐瞒、收取差价、霸王条款等交易顽疾也将难越“雷池”。这就意味着我市房产中介的潜规则时代或将终结。 “持证上岗” 部分中介吃不消 《办法》在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更在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以及违规处罚等方面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对于执业资格证,作出了严格的要求: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 这一规定让不少小型中介感到“门槛过高”。据台州市房管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台州仅开发区登记的房产中介就有89家,虽然也有类似于九鼎经纪、大自然中介等一些规模较大的中介公司,但在房管部门登记的中介还是以“夫妻店”等小型中介为主。在这类小型中介中存在不少 “大妈级”的中年从业人员,这部分从业人员的“考证意愿”不高。“在这种现状下,想要实行房产经纪‘执证上岗’,还需要一段时间。”该工作人员说。 “共享信息” 可能得到遏制 在目前的房产中介行业中,“共享信息”现象十分普遍。据市房管处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此前中介公司接受业主的房源委托并不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因此会出现多家公司同时出售一套房源的情况,也会造成中介公司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房源信息,造成房源的同质化。 但是,按照《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且中介公司必须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或出租的经纪服务合同才可以开展业务,出售房屋的来源将得到保障,共享信息的现象可能会得到遏制。 “共享信息情况的出现有很多原因,一是中介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二是房东跑多家中介进行挂牌等。按照新的办法执行,如果买主或租客要看这份经纪服务合同,共享类信息就拿不出相关的合同。‘共享信息’也将得到有效地遏制。”台州管家婆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说。 “房屋状况说明书”保障房屋来源 《办法》还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应当查看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并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信息。 “在对房屋权属证书把关上,现在的做法是对出售类房屋,我们一般都会做一些把关;但是对出租类房屋,往往只对面积较大、租金较高的房屋进行把关,有些出租信息往往是一个电话打过来,我们就登出去了。”一家房产中介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市区房产中介在房源的争夺上十分激烈,部分房东甚至在出租房前挂出售信息,根本不通过中介这层。 而《办法》实行后,意味着今后“房屋状况说明书”将成为出租或者出售房屋必须具备的信息,购房者或者租房人在挑房时可以更加放心。通过对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资料的查看,可以防止委托人隐瞒房屋产权信息,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出售房屋,避免在交易后期出现纠纷。房屋状况说明书的编制,可以有效地约束业主隐瞒房屋真实情况的行为,避免潜在的风险。 部分房子或不能交易 根据《办法》规定,委托人未提供规定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拒绝接受委托。笔者近日走访市区一些房产中介了解到,这项“强制性”规定将导致部分房屋的交易受到影响。 譬如,公房,军产、校产等办公区与居住区无法分离的,仅有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有纠纷的,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子,来源比较复杂的房子等。 “一般这类房子,我们会建议买卖双方先去办理公证手续,等到房产证办下来,再办理过户手续。”一位房产经纪告诉记者,然而如果严格按照《办法》执行,这样的操作并不符合规定,中介机构或不能再涉足此类住房的交易。 |
作者:金丹 责任编辑:王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