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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个人转让住房 营业税政策
记者昨日了解到,“莆九条”中提到,将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莆九条”称,将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对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今年保障性住房 8月底前开建
在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2011年省里分解给莆田市任务1.352万套(户),其中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0.7204万套(廉租住房0.1404万套、经济适用住房0.13万套、限价商品房0.05万套、公共租赁房0.4万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0.04万户;各类棚户区改造0.5916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0.58万户、垦区危房0.0116万户)。
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建制镇。今年安排的项目,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选址、供地等前期工作,并于8月底前开建,年底基本建成50%以上。2010年已竣工项目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配租配售工作。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将作为下一阶段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点,由政府主导建设,鼓励各类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建设和运营,政府采取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进一步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以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要对象,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土地出让采用 双向竞价方式
据悉,莆田将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将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2011年莆田市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两年年均实际供应量。
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要积极探索住房用地多样化的办法和途径:双向竞价方式,以“向下”竞房价、“向上”竞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限地价竞房价,可适用于限价商品住房项目;限地价竞配建,出让宗地设定合理土地上限价格,竞买报价达到合理土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另外,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 暂停新购置土地
“莆九条”称,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在售楼盘进行巡查抽查,重点检查合同备案时间、房屋销售价格等,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 阴阳合同”等行为,“严处房地产开发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暂停其新购置土地。“莆九条”还提到各级各部门将落实相关责任、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对未如实公开和明码标价、未按报备的价位签订合同、未及时开盘预售和合同备案、新建住房定价过高上涨过快的项目,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将约谈项目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暂停合同备案等行政措施。对于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有关部门将约谈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