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5月23日电(胡彤、通讯员乐冰)海口市地税局今天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琼地税发〔2006〕96号文件已公告废止,出具房地产完税证明手续有变。
根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修改和继续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0第6号公告)废止了琼地税发〔2006〕96号文件。该文件中“经法院裁定或判决取得房地产项目,凡受让方缴清了其应缴纳的税款…不管转让方是否完税,税务机关应当向受让方出具房地产项目转让税收证明”,“房地产经多环节转让的,凡最后一道环节的买卖双方都缴清了其应缴的税款…不管前几道环节涉及的税款是否缴清,税务机关应向最后一道环节的买卖双方出具完税证明用以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手续。”的规定已停止执行,在海南省地税局没有新规定之前不再办理上述完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