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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4月开始的内地楼市调控,至今已一年有余,房价这匹一段时期内,似乎有点脱缰的野马,随着今年年初开始的限购,限贷等新政的出台和实施,开始放慢了其狂奔的步伐,一线城市的住宅成交量,较之去年年底前,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住宅成交均价由当初成交火爆时期的跳涨,逐步趋于平稳,除个别地区和项目外,多数城市涨幅开始趋缓,少数城市有小幅度下降。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调控目标已基本实现。
自98年我国实行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地产因其对国家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和贡献,使其当仁不让地成为了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10年来,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不仅拉动了60余个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加快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我国城市化率,由2000年前的30%,上升到2010年的47%左右,居民的居住条件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我国城市居民的住房人均住房面积,由10年前的不足7平米,上升到目前的人均近30平米。老百姓对住房的需求由当初的住的下,分得开,转变为如今的住的方便,住的舒适。当年四世同堂的状况,已基本上不再存在。
10年来,房地产业虽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但住房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1/城市中部分困难群体,由于各种原因,其住房条件依然困难;2/同时,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外来人口涌入中心城市,造成部分一线城市,出现以外来中低收入人口为主体的住房困难问题,这两类群体,构成了当前住房问题的突出矛盾。这两类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的出现,原因主要在于,10年来,我国房地产也的高速发展,只是以商品房为主的单兵独进的方式进行,而政府忽视了对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关注,重市场,轻保障,是多数地方政府发展房地产也的主要思路,保障性住房建设始终没有被各级政府所重视。因此10年来积累了大量的欠账。同时,由于某些媒体和政策的误导,将人人有房住的发展思路,演变为了人人有住房的错误认识。正是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下,使得本就供需不平衡的房地产市场,演变为全民皆抢房的战场,最终导致房价出现了过快的上涨。虽然自2003年,国家即开始注意到房地产方面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多次调控,但由于对人人有房住和人人有住房的认识问题,始终没有根本上得到扭转,同时也没有对重市场,轻保障的错误作法进行纠正,最终使得历次调控的结果,适得其反变成越调越涨。如果当初就能按照98住房制度改革所制定的方向,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就不会出现如今 这种,房地产演变为社会突出矛盾的状况。
为缓解因住房问题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国家自年初开始,进行新一轮的楼市调控,并开始重视保障房的建设,同时制定了宏大的保障房建设5年规划,5年3600万套。重视保障房建设,归还历史欠账,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我们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重保障房建设,轻商品房(市场)建设。
现阶段,土地出让依然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商品房市场的过渡调控(压制),必然会使商品房市场萎缩,而商品房市场的萎缩,必然会影响到土地的出让,而土地出让的减少,必然会使地方财政收入下降,而地方财政收入的下降,必然会影响到保障房建设资金的投入。
而根据审计署公开的数据,地方政府目前的地方债务高达10万亿以上,地方政府的财政困难由此可见一斑。.
政府已经注意到保障房建设所面临的资金困难问题,为解决其资金困难,发改委最近作出决定,企业可以发行企业债,用于保障房建设,似乎这个主意不错,但我以为,这是个极其危险的方法。保障房建设本身就是微利,甚至可能亏损的事情,为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将其转嫁给企业,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获取利润的,没有利润或微利,甚至亏损的事情,多数企业是不会参与的(近日有媒体报道,仅70%的大型房企业,未参与保障房建设就是明证)。企业发债,由于其信誉度问题的客观存在,其并无优势可言,若想成功发行企业债,其唯一方式就是使用收益高回报,吸引客户购买,而目前通胀形势严峻,保障房建设基本上微利或无利,甚至有可能亏损,相信多数企业是不会去做的。而企业债的风险,要远远大于政府的。如果该发债企业亏损,受损害的不仅是购买该债券的投资者,如果这种保障房建设企业债规模
过于庞大,甚至可能诱发金融危机。住房问题,现阶段国家不可能大包大揽,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住房问题必须循序渐进地逐步去解决,而大跃进似的保障房建设,有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正确的作法应该是,市场的贵市场,保障的归保障。放开商品房市场,其价格由市场自我调节,为防范商品房市场过渡疯狂,可以提高其准入门槛,一是严格审查购买人资信资格,现行的限贷,首付政策可以继续保留,避免资信较低者因偿贷困难,而给金融机构造成信贷风险;二是大幅度提高开发企业准入门槛,将注册资本金提高到5亿元以上,淘汰那些空手套白狼的个体地产企业;三是取消预售制,全面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既可避免烂尾楼的出现,损害购房人的利益,也可以有效防范开发贷可能给金融机构带来的风险。
住房问题,现阶段国家不可能大包大揽,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依靠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住房问题必须循序渐进地逐步去解决,而大跃进似的保障房建设,有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老的错误正在得到纠正(轻保障房建设);但同时也应避免新的错误发生(将商品房市场搞死),尤其是要纠正商品房只具居住属性的错误认识。商品房之所以为商品,正因为其同时具备居住和投资功能呢个若商品房失去了投资功能,其就无从称之为商品房了。切商品房的投资功能,只要正确引导,它可以有效地助力政府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如无投资属性,10年来,没有住房投资者的投资,住房租赁市场就不可能存在,而没有住房租赁市场,中国就不可能是今日之中国,正是广大住房投资人,有效地解决了数亿流动人口的居住问题。没有住房投资人的存在,住房问题早已成为极大的社会矛盾了。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住房投资,不仅不应打击,甚至还应加以鼓励,但可以正确进行引导,比如规定,其所购买的住宅,在一定时期内(如10年),只能用于出租,不得出售,如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可以对其转让收入征收高额增值税,让其基本无利可图。
总之,要使房地产健康平稳地发展,并有效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一定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二者不可偏废。
近日李克强副总理在考察北京市门头沟棚户区改造时说,推进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房建设,不仅能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扩大消费,改善城市面貌,而且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房地产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调整产业结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都要深入一线,督促督察,把这件一举多得、利国利民的事抓好抓实。
对李副总理的谈话,应深刻理解,保障房也是房地产产业范畴,把保障房建设搞好了。可以促使房地产健康发展,同时也有利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扩大消费(内需),如此重大的作用,正说明了房地产业依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