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7月7日电 在中国调结构及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背景下,中国财政部周四发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和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并鼓励地方创业投资引导性基金参与发起设立子基金.
办法规定,转化基金与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为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科技部负责按规定批准发起设立子基金.
办法明确指出,子基金不得从事贷款或股票(投资企业上市除外)、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也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待投资金应当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
"转化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投资收益和社会捐赠."办法称.
转化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转化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
办法还规定,转化基金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出资人,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为子基金总额的20%-30%,其馀资金由投资机构依法募集.
子基金应以不低于转化基金出资额三倍的资金投资于转化成果库中科技成果的企业,其他投资方向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八年.鼓励其他投资者购买转化基金在子基金中的股权.子基金应当委托投资管理公司或管理团队进行管理.
办法还对贷款风险补偿作了明确规定,年度风险补偿额按照合作银行当年的成果转化贷款额进行核定,补偿比例不超过贷款额的2%.
中国已明确提出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script></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