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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地产纠纷的一些解决办法

1楼
我是小散 发表于:2011/7/29 10:38:00

  1、当地下车库的净高不达标时,消费者应如何维权。相信很多有车库的业主都回答不出来,这是情有可原的,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质量标准,大部分不具有专业知识的消费者都是三窍通了两窍。即使居住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许多业主也不知道如何来维权,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作贮藏间、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户使用时,其净高不得低于2米,当作汽车库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而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即使作为对车库净高要求最低的微型车、小型车,最小净高也应满足2.2米。

  2、当房产商没有预售许可证时,消费者应如何维权。有一个案例是讲房产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舄产商就公然卖房,购房者后来发现上当,要求房地产商退钱并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产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该合同违反了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应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有关司法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同时,房产商签订合同时,隐瞒了预售房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属于非法售房,购房者要求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以后购买商品房出现类似问问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3、当高层建筑侵犯相邻权时,消费者应如何维权。相邻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利用不动产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的扩张或限制的一种社会关系。也就是说,相邻各方对自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享有在他人不动产上的通行行权、用水排水权、铺设管线权、通风采光权等派生出来的权利。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说,某…个房地产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了一幢高楼。一年后该工程竣工,然而此楼房却将仅·路之隔的另一个小区内的几户业主家的光照完全遮挡住了。加之通风条件也遭受到破坏,使得几户业主家里夏天潮湿,冬天阴冷,房屋价值严重减损。几经协商调解无果后,业主们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业主们认为,高层建筑严重侵犯了他的采光权、通风权、隐私权、眺望权。因此要求赔偿其日照损失费、房屋贬值费、电费增加的费用、精神损失赔偿费共计15万多元。法院经审理,对业主的日照情况进行了测算,最终测算报告显示,业主的日照时间,日均不足1小时。因此,法院认为:业主与高层建筑的房地产公司,作为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本案的被告最终被法院判决侵权事实成立,赔偿数额依据采光影响程度酌情确定。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只要是侵犯了相邻关系,我们就可以依照《物权法》来维权。

  4、当所购商品房面积缩水超过3%时,消费者如何维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之规定,房地产公司应返还消费者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应双倍返还消费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据此规定,只要售房合同中售房面积超过3%以上,消费者就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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