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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房地产投资者必须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而不是通过冲击开发商,来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
房地产投资者必须为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而不是通过冲击开发商,来保障自己的投资收益。
房价大幅下挫之日,就是出现“维权”风波之时。2008年9月5日下午1点左右,万科[简介 最新动态]老业主聚集在杭州万科位于世贸的办公处,抗议万科降价,现场打砸了售楼办公室。9月底,景瑞地产在江苏太仓的楼盘促销,降价23%,遭遇前期业主抗议。
世上没有只涨不跌的产品,投资品风险尤其大。当投资品价格下降时,受损的投资者理应为自己的投资失误买单,而不是向商家索赔。
只有无良商家有意欺诈,契约不清、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或者质量低劣,消费者或者投资者才能要求索赔,仅仅因为价格下降就打出维权的旗号,无异于对维权的亵渎。规则对任何人都应该是公平的,既不能保护资金强势一方,也不能出于民粹一味袒护相对弱势一方。再说,时移势易,强弱并非永恒,开发商中也有强弱之分,在房地产生产链条中,也有上中下游之分,不可一概而论。当开发商遭遇资金瓶颈、市场寒流不得不降价促销时,难道都是有意欺诈,都是对消费者权力的剥夺?消费者有公平消费权,投资者有公平投资权,商人也有市场定价权。
此轮房地产价格下降与2008年下半年相同,都是在紧缩政策下,房地产市场的弱势表现。开发商与维权的业主心心相惜,他们绝不愿意降价,一旦降价,将出现老业主维权、新业主徘徊、市场预期下行种种不利局面,开发商降价乃政策倒逼之下维持生存不得不然。
每次房地产泡沫崩溃,都是货币泡沫崩溃的结果。与2008年的紧缩相似,在房地产多米诺骨牌倒塌之前,出现激烈博弈,银行、政府部门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互相较力,最终,实力不济、现金流紧张的开发商遮遮掩掩,以促销办法拉开降价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