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下列申请人申请补发房地产权利证书,已经初步审定,现予以公告。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宝安登记点(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龙环二路181号),逾期我中心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原房地产证作废。
序号 申请人 房地产名称 房地产位置 原房地产证号 宗地号 宗地面积(m2)
1 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 无 西乡镇广深公路东侧西部开发区 5000076799 A120-0017 5887
2 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 无 西乡镇广深公路东侧西部开发区 5000076800 A120-0098 2562.4
公告单位: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2011年12月1日来源深圳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