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香港12月15日电 汤森路透旗下基点引述银行消息人士称,已有6-7家银行加入香港瑞安房地产三年期4.10亿美元联贷案.
这项贷款案包括:最高达2.52亿美元的境外定期贷款A部分、最多达9,600万美元境外定期贷款B部分、以及6,200万美元境内贷款C部分.据称大多数参贷银行是加入A和C部分.
尚有另外2-3家银行的批准程序正在处理中.
瑞士信贷担任委托主办行和簿记管理人,邀请银行以下列四种档次参贷:
承贷7,500万美元或以上者为受托主办行,A部分与C部分的委托主办行获得的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65个基点,利率较伦敦银行间拆放款利率(LIBOR)加码310基点;B部分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400个基点,利率较LIBOR加码345基点.
承贷4,500万-7,400万美元者为主办行,A部分与C部分委托主办行获得的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57个基点;B部分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92个基点.
承贷2,500万-4,400万美元者为共同主办行,A部分与C部分参贷行获得的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52个基点;B部分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87个基点.
承贷1,500万-2,400万美元者为经理行,A部分和C部分经理行获得的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47个基点;B部分包含所有费用价码为382个基点.
A部分与C部分的贷款有同等优先清偿权,主要是拥有瑞安的旗舰投资资产上海新天地的第一留置权.新天地为C部分贷款提供担保,而新天地所拥有之境外控股公司Marble Way的股份则为A部分贷款提供担保.
A与C的参贷行之间有一项债权人协议,同意共享担保品.这项协议系根据香港法规,具约束性并可强制实行.
B部分贷款主要为新天地的第二留置权,以及来自香港上市公司瑞安的担保.
A与C部分的贷款与价值比率总合为55%.全部三个部分贷款的贷款与价值比率为70%.
本项贷款取得资金将为瑞安房地产2008年1月时的三年期25.43亿港元贷款案做为再融资.该项贷款案分拆为境外部分18.93亿港元贷款,最高综合收益为较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港元利率(Hibor)加码233.33基点;以及境内贷款部分6.50亿港元,最高综合收益为较Hibor加码483.33基点.两项子弹式贷款均有延期两年的选项.贷款案已被延期至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