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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府拟扩征房产税 开征前应公布草案听民意

1楼
收藏家 发表于:2012/3/11 10:59:00
 房价问题如今牵动着老百姓和开发商最敏感的神经,房产税也成为继“国十条”、“京十二条”等楼市调控政策之后中国楼市的另一个关键词。但是,如果将房产税普遍推行的话,则必须符合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房价问题虽热,但房产税开征仍需法律层面的“冷”思考。

  欧美国家 房产税占地税大头儿

  著名房地产专业律师、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姚晓敏律师认为,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作为国家以税收方式进行二次分配的手段之一,它的价值主要在于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增加财政收入。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房产税在国家税收中所占比重普遍超过50%。房产税是许多国家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

  房产征税 尚有法律问题待解决

  我国1986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经营性房屋,即对房屋被出租时所产生的收益征税;现在被热议的“房产税”是专门针对个人住房而言。

  姚晓敏律师认为,这几年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房产已成为个人重要甚至最重要的财产。基于这个现实,房产税征收才被提上日程。有关部门希望通过征收房产税能够平抑房价、保障民生、抑制房地产投机、引导消费观念转变。

  2011年初,已经酝酿多年的房产税以重庆、上海两地为试点,以两个不同的版本同时宣布开征。由于两地房产税制度运行仅一年时间,且与“国十条”及地方限购令的实施有重叠,因此,通过开征房产税是否能为昂贵的房价降温现在还不能断言。

  但是,如果要将房产税在全国普遍开征,在法律层面尚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全面开征 要听取民意符合程序

  姚晓敏律师认为,如果将以个人居住房屋为征收对象的房产税在我国推开,确立为一项基本税制,那么需要解决法律层面3个问题。

  第一,房产税的普遍开征应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立法权。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税收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在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但是,如果继续保留中央统一制定房产税征收范围、税率等要素,则无法具体区分房地产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等情况,房产税的制度功能将难以实现。所以,如何兼顾征税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需要妥善考虑的。

  第二,房产税的普遍开征应经过正当的程序和权限。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民做出决定。因此,房产税是否开征应当由各级地方政权的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程序正义也应包括房产税立法的过程公开。房产税开征前,必须将房产税草案进行公布,征求民众及各方意见。

  第三,房产税征收情形应当透明公开。公开的信息应当包括征收房产税的房屋范围、税收负担等具体内容,更应当包括向民众公开房产税收入的使用状况,而这将无疑是制度落实的难题。

  只有合理安排地方财政支出,如实、及时地向公众公布税款使用情况,才能真正获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使房产税作为地方税征收具有相应的民众基础。

  背景链接

  上海和重庆如何征收房产税

  上海:从2011年1月28日起开始征收房产税,征收对象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征收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

  重庆:重庆市主城九区内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被首批纳入房产税征税对象,税率为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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