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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为了私卖共有房产 办***提前离婚日期

1楼
收藏家 发表于:2012/3/16 10:33:00
李娟和张蒙离婚后,将双方共有的房产私下卖给了葛霞。得知情况后,张蒙将李娟和葛霞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定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

1987年,出生于1962年的张蒙和出生于1964年的李娟结了婚。2000年2月20日,双方以李娟的名义在清浦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在李娟名下。可是,2004年,双方因感情不和离了婚。离婚之后,由于财产纠纷,这套商品房并没有进行处置,李娟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

2011年4月25日,经过中介的介绍,李娟和葛霞签订了买卖合同,她以33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葛霞。之后,李娟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可是,因为她与张蒙离婚时没有分割该房产,房管部门要求双方到场签字,才能为其过户。为了能顺利过户,葛霞与李娟请中介老板冯仑帮忙,想让其代替张蒙签字,但遭到拒绝。

为了能将房子卖掉,去年6月份,李娟办了一张假离婚证,将离婚日期改为2000年1月14日。这样一来,这套房子就成了李娟的私人财产。之后,她和葛霞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得知情况后,张蒙将李娟和葛霞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的购房合同。

14日,清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签订合同,应遵纪守法,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李娟明知该房屋是共同财产,却将其擅自处分,而且通过办***的手段将其卖掉,是有违法纪的。

经过审理,法院支持了张蒙的请求,判定李娟和葛霞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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