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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楚天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
王志勇武汉企业法律工作协会房地产法律专家,《武汉企业法律顾问》主编
每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后,楼市中存在的各类与购房相关的纠纷,会集中地显现出来。
遭遇购房纠纷的市民,迫切寻求维权之道,而准备买房的置业者,都想避免潜在的风险。他们的愿望很合理:顺利地维权,安全地买房,舒心地居住。可有时实现起来,有技术难度。
本期“楼市茶馆”邀请到三位房地产法律、验房和市场研究等不同领域的专家,聊一聊楼市调控期的购房纠纷现状,并为市民安全购房提供建议。
关于纠纷
记者:自去年“三限”政策执行以来,武汉楼市中出现了一些与购房相关的纠纷,主要有哪些类别,多数维权案例的结果如何?
王志勇:就本人接触到的案例来说,近一年来以下几类纠纷比较普遍:
一、因调控政策下房价下跌而产生的已购商品房合同履行纠纷。这类纠纷,一般都以调解告终。真正按合同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而司法裁定解除合同者,极为少数。
二、因精装修房质量有瑕疵、装修用材约定不明产生的合同履行纠纷。在该类纠纷中,一般以调解、裁决重新装修或核减价款结案,司法裁定退房者很少。
三、商品房预购纠纷。该类纠纷案件,因涉及到假离婚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和因国家限购政策规定开发商应尽限购政策告知义务而不能违反规定明知无资格先期与购房者签订预购合同等等原因,一般以退还购房者部分或全部定金结案。
记者:您对去年以来集中出现的精装房质量纠纷或降价退房纠纷持什么观点?
王志勇: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自愿订立的,应予以履行。特别是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对房价的认同,不能因国家政策的调整而产生的如房价下跌等问题,就以各种理由变相毁约、致使合同主要目的无法实现。
宋金强:商品住宅实现拎包入住,本身有利于节约资源,是一种趋势。但目前武汉市场上部分精装修房由于种种原因,存在或大或小的质量问题,而且售后维修成本高,保修难。建议购房者细心挑选精装修产品,而开发企业要着力规范精装修质量管理,提升产品品质。
张伟:房价下行阶段,部分老业主可能会因为发现还未交房的房产由于降价导致缩水,从而进行“维权”。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房子作为一种资产,本身就存在涨跌的可能性。
关于原因
记者:您认为以上几类购房纠纷的出现,主要原因是什么?跟楼市调控政策有什么关系?
王志勇:国家调控政策有效地抑制了购房的投资、投机性需求,极大地摈除了市场泡沫,正面效果明显,顶多是一些购房纠纷出现的诱因。其实购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开发商或销售方存在一定过错。最为典型的是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给购房者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口实。其他还有诸如房企急于回笼资金而违反国家调控政策销售房屋等行为。另一方面,也有购房者自身的原因。
宋金强:一、价格调整,导致购房者有“吃亏上当”的感觉;二、房地产市场本身不成熟,部分开发商对品质和服务重视度不够;三、部分购房者本身不够成熟,不能理性地看待房价的波动。
关于建议
记者:出于“安全购房、预防风险”的考虑,在市民看房、贷款、签约、收房等环节,您有什么原则性的建议?
王志勇:应该首先确定自身有无购房资格、有无首付款能力、有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和有无还贷能力。此外还建议购房者注意以下几点:
1、不偏信开发商对尚处于规划中的楼盘周边交通、商业等市政配套设施的宣传或承诺;2、不偏听置业顾问催促买房的建议,不轻易下定,自己看中才买。3、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房屋开发商五证;4、对所购房屋,尽可能先了解开发商的实力和以往项目的口碑。
宋金强:建议尽量购买看得见,摸得着的现房,相对来说这比期房更安全;收房时要确认达到交房条件后再签字;坚持先验房后再办理交接手续;发现质量问题后要求书面整改承诺,并保留相关证据。
张伟:因商品房的特殊属性,在发生纠纷时,很少能像其他类型的消费品一样做到“包退包换”,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审查条款,可能的话要将自己关心的一些重要的质量问题写进合同,以便日后维权。在签约、收房等关键环节,也可请专业人士来为自己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