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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合同解除垫资解押房产的费用谁来出?

1楼
收藏家 发表于:2012/3/16 10:39:00

市民吕先生:去年6月份,我欲将惠城区东湖花园一套房子出售,由于该房子还处于按揭中,为了出售房产,我找了一家担保公司申请由其先出资帮我垫资解押房产,等房子出售后,再还清担保公司的垫资。我们双方签订了协议,并事先支付了解押服务费用给担保公司。

之后,我找到了房子的买家了,并和买家签定了购房合同。但由于政策调整,买家的购房贷款未能获批,因此他想解除购房合同。后来我就想,买家要解除合同,而自己已经支付了解押服务费,为了使自己不白白损失垫资服务费,我要求买家承担垫资服务费,但遭对方拒绝。请问这种情况,垫资服务费能否要求买方承担?

解答: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房地产新政调整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可以解除,买卖双方都无需承担责任。此外,由于垫资解押房产是吕先生在此次房产交易之前自行与担保公司签订的,与买方无关,服务费应由吕先生自己承担,除非签订的买卖房屋合同有明确的约定。提醒卖房者,办理垫资解押房产最好在找到买房并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再办理,避免解押房产之后找不到买家给自己增添压力,在办理垫资解押时尽量与担保公司协商附加相关免责或延期履行条款,以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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