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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一栋房子其中3层的归属,10年间,亲姐妹二人多次打官司。昨天,该案在官渡区法院重审,究竟当年是妹妹向姐姐借的盖房款,还是姐妹共同投资建房,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不过,一名陪审员表示,无论结果如何,亲姐妹为房子闹10年实在“太伤人了”,而80岁老母亲的赡养问题更不应与房产归属挂钩。
6层半房屋“分割难”
董家的房子位于昆明市大树营后营村407号,2001年,由董家二女儿董秀兰出资在该宅基地上建盖一至三层,2003年,又由大女儿董秀芝出资加盖了四至六层半。这为房产的纠纷埋下了伏笔。
2008年,董秀兰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争议房屋一至三层及四楼2间房屋归其所有。法院审理后认为,董秀兰出资建盖的一至三层房屋是其合法财产,因此她享有所有权,而四至六层半则归董秀芝所有。但董秀芝不服,上诉至昆明中院。董秀芝称,董秀兰当初向自己借款建房未予偿还,不过法院认为借款纠纷属另一种法律关系,本案不予受理,因此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依旧不服判决的董秀芝夫妇,又向省检察院申诉,认为房屋归属和董秀兰是否依约尽了父母的赡养义务有关,不能仅依投资行为认定归属问题,董秀芝还举证证明她在2002年7月就承担起了对老人的赡养义务。
之后,省高院于今年1月28日撤销了一审和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官渡区人民法院重审。
对簿公堂成陌路
昨天9时30分,官渡区法院里,49岁的妹妹董秀兰和52岁的姐姐董秀芝分别坐在原告和被告席上,虽然两人长得很像,但当双方相视时,眼神里却透着生分。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出示了建盖房子一至三层的过程中,董秀兰付给工人的各种款项及签字,以此证明,这部分房屋应该归她所有。被告则提出,当初建房时双方曾议定,在原告同意赡养老人及生病的弟弟的前提下,被告同意出资14万余元帮原告建房,如果原告不能尽赡养义务,父母可以收回房屋的一至二层。不过,原告认为自己并没有不赡养老人,即便是收回房子,也应该由老人收回,被告无权代收,而14万余元的款项并非是投资款,且原告已经还清。
事实上,由于两姐妹之间的纷争,目前双方均没有赡养80岁的母亲,老人现在独自居住,吃饭和小妹在一起。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又都提供了大量的证据,庭审一直持续到13时。庭审结束前,一名陪审员提醒原、被告双方,亲姐妹为房子归属积怨10年太不值得了,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与房子的归属不能挂钩。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