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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通过裁决签下的房产 买家只能一次性付款

1楼
收藏家 发表于:2012/3/22 11:15:00
读者张小姐:我看上了一套二手房,想购买的时候发现自己的社保没有连续交满一年,不符合购买条件。但是听中介说可以走法院裁决的方式成交,只需要交部分额外的裁决费用。请问这样做是否有风险?

  记者帮忙:广东信荣律师所主任律师张茂荣表示,购房合同签订之后,不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者往往被卡在过户一端,而中介会为不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者采取一种约定产生“虚拟债务”的方式实现过户,随后通过外地法院对这一“债务纠纷”进行判决。并在执行过程中,让卖方(债务人)则以房产充抵债务,由深圳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根据抵付裁定进行过户。本地法院判决时一般会事先咨询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可否过户,如产权登记中心答复属限购对象,一般不会判决房产过户。不过外地法院不受这个限制。不过,有中介公司表示,通过裁决形式签下的房产,银行不接受抵押,买家只能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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