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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房产网5月8日讯 网民曝光: 我们是在2009年,2010年购买了板塘大厦商铺的全体业主,在2011年10月初和公司签了电子合同,合同约定在2011年10月30日交房,到今年3月28号我们才收到三和公司的交房信息。在今年4月初我们去公司问交房情况,唐总和公司主要领导都出国了,没有对逾期违约说出任何说明。早几天公司来电话说他们不存在逾期违约,板塘大厦竣工备案证是在今年3月23日签发的,在今年3月28日之前我们也没有收到任何交房通知,房地产的交房标准就是开发商要取得“2书1证”,如果没有这个我们怎么能接收房子?所以三和房地产公司逾期交房5个月是有充分证据的,我们要求三和房地产公司按照电子合同上逾期违约赔偿责任(已交房款日万分之三)赔偿给业主。请求政府尽快解决该逾期违约赔偿问题!
板塘大厦全体业主
201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