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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西安16家违法建设被责令停工 面积最大的10万㎡
18日,西安16家违法建设项目被西安市规划局通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将被依法追责。
3月9日至6月15日,规划局查处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期间,发现16家建设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建设。规划局在对违法建设单位处理的同时,将违法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纳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之中,并依法严肃处理。
16家违法建设中,有批发市场、观光电梯,有临街门面房、快捷酒店,有安置楼、商城,还有在建的楼盘。违法事实包括未经许可、擅自加建,违法占地、擅自建设,未经许可、擅自建设等,处理的意见根据对规划影响的程度进行不同的处理。面积最大的违建为西安百寰建筑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建设单位的“百寰石材城”,项目地址为草滩街办北三环北侧,建筑面积为109754平方米,违法事实为违法占地、擅自建设。
市民如果发现身边有违法建筑,可以向西安市规划局监察队和各区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市局监察队:84799079
新城:87446457 碑林:85369310
莲湖:88649340 雁塔:85411072
未央:86252850 灞桥:83524959
阎良:86202254 临潼临潼新房:84653739
长安长安新房:85653976
微评:违规建设情况相信各位看官也数见不鲜了吧,尤其是西安城中村存在数量较多,违规建筑在城中村中可以用比比皆是来形容都不为过吧。而我们的开发商们却不知怎的也学起了那小家子气,其中不少项目也存在加盖的情况,这城中村为了混的更多的拆迁补偿,偷偷摸摸的加盖,这开发商这么做也显得恁的忒小气了些。特别是当下房地产调控状态下的市场,购房者更加看重开发商的实力,资金实力就是很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因此也奉劝我们的开发商们千万别因小失大。
6月1日 6月起申购保障房 西安七部门联审把关
在保障房资格审核过程中,由于目前社会整体诚信体系建设还未完善,仅靠住房保障部门很难将申请人申报的收入核实。为此,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请示西安市政府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
西安市房管部门:审核房产情况
民政部门:审核婚姻登记信息
公安部门:审核户籍和车辆情况
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就业、缴纳(提取)社保待遇情况
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税务部门:审核个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缴纳情况
工商管理部门:审核工商登记注册情况
微评:从住经适房开宝马掀开保障房屡遭骗购的冰山一角开始,保障房申请的各个流程与监管就在不断的加强中,先是审批采取三审制开始,到现在各个部门全部参与联动式的方式,不禁使得保障房的申请工作愈加的透明,有效的避免分配不公平的迹象的发生。
西安楼市
6月3日 西安整顿地下停车场 9月底前须恢复其使用性质
西安市将对城六区范围内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进行清理整顿,在9月底之前恢复其使用性质;对拒不自行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恢复使用性质。
据悉,此次清理整顿的重点为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和灞桥区范围内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采取“市区联动、部门配合、分层明责、集中整顿、社会监督、分类处理”的方法组织实施,由市规划局牵头,各区政府具体实施,公安、建设、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配合,对违反规划,挪用或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恢复停车用途。对被挪用的地下停车场,在做好产权单位(人)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按照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拒不自行整改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其使用性质。
对整改后的地下停车场,其停车场产权所有人应当按照停车场的使用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停车管理设施设备,经规划、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对已经建成的地下停车场擅自关闭、部分或全部被挪用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拒不整改的,由市规划局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处理。对违法使用地下停车场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城管执法部门配合依法予以处理。
微评:西安出行堵车已经是人所共知,而有车一族对于停车难也是深有体会,开车出去满世界找一个停车位简直“难于上青天”,停车难除了车辆数量不断增加之外,停车场被挪用牟利更是一大祸首,尤其是很多处于繁华地段的商业建筑的地下停车场,被用来出租的现象可以说随处可见,这本身对于物业自身来说,停车难,从而导致一些客源不愿意在此停留,造成客源不足,招商困难的局面,得失之间还请好好思量好好计算一下。
6月11日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台《西安市收储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指导意见》
6月11日,西安开始面向城六区收储5000套社会闲置房及5000套城改安置房,并将以低于市场价20%的租金进行配租,城市中等收入偏下人群、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生等3类人群可申租。
为解决西安城市“夹心层”住房问题,加快公租房有效供给,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日前出台《西安市收储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指导意见》。2012年,西安市政府下达收储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任务1万套。其中,新城区800套、碑林区850套、莲湖区800套、雁塔区850套、灞桥区850套、未央区850套、市城改办5000套。这1万套公租房将以低于市场价20%,通过摇号方式交付到保障性住房受益者手中。
收储的社会房源租金价格实行一房一价,按照每套住房的租金略低于市场评估价租金的标准确定。收储期限一般为8~10年。同时,出租价格也实行一房一价,按照每套住房承租价格的80%确定,承租与出租之间的租金差由财政负担。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对承租人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及时清退。
具有本市城六区及长安长安新房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32元;非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籍的家庭或人员以及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这些条件:家庭住房和收入与西安市民同等要求;在本市连续工作或生活1年以上;申请人年满18周岁;根据相关办法,单位集体申请承租收储公租房的,将优先办理;也可以几个人合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