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贾康:房地产税改革牵动中国整体税制改革

1楼
zhaowf 发表于:2012/6/25 13:51:00

贾康:房地产税改革牵动中国整体税制改革

解说:房地产税改革牵一发动全身,它对中国整个税制改革有何种正面效应?怎么看待它在中国社会经济转轨中的作用。开征房地产税又有哪些障碍,怎么突破这些障碍?《世纪大讲堂》,《中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方向要领与路径选择》正在播出。

王鲁湘:现在让我们以热烈掌声欢迎贾康所长给我们进行演讲。

贾康:大家都非常关心中国的这个房地产税改革的问题,我刚才已经提到这个目的不是单一的,房地产税改革这个制度建设和机制转换它绝对不能理解为唯一的是为了压抑房价,实质上这样一个改革举措它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这样一种制度建设,来追求多种正面效应。那么我先概括地把自己对于这个改革的大方向和正面效应的看法,做一个尽可能简练的总结。

我认为现在要把握两个大的角度,观察相关的改革问题,第一就是中国税制现在面临什么突出的问题,老百姓愤愤不平的所谓“馒头税”,是说我们作为纳税人现在知道消费品里面哪怕基本生活需要要得到满足的,吃馒头的这个我们的口粮,它里面都是含税的,很多人听到了以后非常气愤,其实何止是馒头,所有的消费品里面,或多或少它都含着税负,这个间接税的特点就是在这个,所有的消费品里面它有一种复杂的转嫁和传导机制,但是多多少少都含税,如果整个一个社会,国库的收入或者公共财政收入的这个总的税制池里面,它的收入来源70%左右是来自间接税,那么大家可想而知。

所以我认为现在中国的税收体制里面的所谓税负它的问题的实质,其实不在于很多人争论的这个宏观税负水平是不是高得离谱,数据摆下来确实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没有达到说比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明显高的这样一个状态,但是不能不承认,中国的税收痛苦在大众的感受上是切实存在的。这个税收痛苦的实质性的来源我认为应该强调,就是间接税比重如此之高,那么消费大众,特别是里面低端,恩格尔系数比较高的消费大众,他们成为给国库做贡献一个相当大的群体,他们是在自己生存资料的层面上让渡了一部分成了公共收入,而他们一旦知道这个情况,随着纳税人的这个意识的提升,他们会越来越多地知晓这种情况,越来越多地感到这方面的痛苦。

如果说构建一个中国的和谐社会和合理的税制,那么必须借鉴国际经验,适当地调整我们现在的直接税和间接税的这个相互关系,这是一个重要的视角。另外一个重要的视角,中国的地方税体系不成型,我们1994年的财税改革已经建立了和市场经济配套的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框架,这是具有历史功绩的,但是走到现在针对着基层财政困难,地方政府层面的所谓土地财政中的问题,对分税制的抨击可以说不绝于耳,许多人把板子打到了分税制的这个身上,我认为是打错了地方,为什么?实际上我国现在省以下体制的实际情况是迟迟没有进入分税制状态,它还是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非常浓重的分成制和包干制。

我们财科所的研究人员是把各省的情况,体制的具体情况列了一个一览表,那就看得非常清楚,省以下有4级,怎么分税,现在没有一个地方做到了稍微规范一点的省以下4级的分税制,包括最发达的区域都做不到,为什么在省以下迟迟不能进入分税制状态?如果简要分析,第一我们的财政层级太多,分税分不清楚,除了中央级,省以下还有4级,总共这20种左右的税在5级里怎么分,国际商没有任何经验,中国人自己这么多年也没有走出一条稍微像样点的路子来。不得已一现在滞留在这种省以下的分成制和包干制,这种我们知道它注定要产生弊病的这个状态上。

那么第二就要说到地方政府它没有成型的地方税体系,没有大宗稳定的主题税源和收入支柱,不得已它要搞出很多的隐性负债,这是我们大家都在关注的所谓地方债,天文数字的地方债这样的一个问题,与它相伴随,地方政府它还必然特别看中土地批租,如果我们今后能够转成在保有环节这个税收,年复一年的提供现金流,又有了其他的融资条件,各个方面的参与者的预期就都改变了,就不会动不动把土地批租,这个一级市场交易环节这样的一个地价冲到天上去。问题的实质仍然是我们怎么解决有效制度供给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化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地说土地财政一无是处,其实不是这样,就是它有明显的短期行为特征,那么怎么遏制它,怎么把其他的要素配上去,以后中国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仍然会有土地批租是吧,但是应该给它找到一个更健康的环境和机制,这是另外一个角度。

那么从整个国民经济看,现在有两个突出的问题,一个是中国的房地产业的情况引起了严重的不满,房地产业和国民经济其他组成部分的联动关系我认为是一目了然的,所以我们必须真正解决好房地产业在必要调控之下的健康发展问题。要说到对此税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靠一个税或者几个税就解决了所有这些问题,但是要是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不考虑在房地产保有环节逐步建立一个像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相对成熟的经济体制具有的房地产税或者不动产税,我说又是万万不能的,这是一个必须说清楚的问题。

还有另外一个大家特别热议的话题,就是说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已引起严重的不满,已经牵动人心和全局,我们可以说中国现在朝野舆论都在抨击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邓小平这是一个,我们作为研究者非常敬佩的,中国改革事业的总设计师,他曾经非常尖锐地指出,如果我们不能真正走向共同富裕,我们的改革和发展就失败了,在这个方面如果做些研究分析可以知道,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实际上是和我们财产分布状态的差距扩大如影随形,相互激励的。

社会居民的很多的收入差距迅速扩大,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财产性收入各不一样。最主要的构成原因之一和不动产财富的增殖溢价收入密切相关,像这样一个问题可以一直追溯到孙中山先生早年他的考虑,我们注意到所谓“平均地权”这个概念,在孙先生那里他实际上就讲的,土地它的主要的溢价收入部分应该归公,应该做比较均等化的,符合大众共同利益的这种分配处理,这是他的所谓“平均地权”的核心理念。

我们现在看到这个社会分配中间的不公平因素,或者说收入明显差距扩大的因素,当然非常复杂,但我认为不能排除当前这个差距构成原因之一是来自于不动产财富的这种增殖和溢价收入,客观上需要得到一定的再分配优化调节和制约,那么我们的不动产税或者房地产税这个税种显然应该在这方面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上面涉及的这几个问题都告诉我们,在大的改革方向上,关于直接税和房地产税,我们没有其他的选择,需要积极考虑如何坚定而稳妥地把握这个方向,然后争取往前推进这个改革和它紧密相连的中国经济社会的转轨。我们如果把这个税收,它可能产生正面效应做一个归结,可以提炼为四点,第一就是这个机制转换制度建设可以增加中国直接税的比重,而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税收痛苦程度。第二它为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的问题,可以提供一个地方层面的支柱税种或者支柱税种之一。第三它是促使已经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新政,体现它应该有的治本水准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回避的制度建设问题。第四它是优化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以抑制中国的现在社会成员的所谓两极分化的一个不可舍弃的经济手段。

所以这样一个改革如何做得好,它可以一举四得,一举多得,我认为是势在必行的,这是大方向。那么下面我还要谈一谈开征房地产税的可行性。第一我们国家在改革中间已经推出的土地出让金,它的性质是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也就是凭借着所有者身份,对使用权持有人收取的地租,我们所有城镇开发区的土地都是国有的,国有的土地在批租的时候都已经拿了这个地租,有的拿40年,有的拿70年,而房地产税它这个性质是不动产保有环节上使用权持有人所必须缴纳的法定税负,收取者当然也是我们政权体系,它凭借的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者的政治权力,租和税两者是可以合理匹配,并行不悖的关系。

有很多的朋友问,重复征收还合理,咱们说一个大实话,光讲税它就必然存在重复征收,因为现代税制它是多种税、多环节、多次征收的复合税制,一个企业你要交流转税,交完流转税还要交所得税,交完企业所得税,员工还要交个人所得税,这样的一个多层次复合税制是必然包含着重复征税因素的,只是要处理好这种重复的合理还是不合理的问题,更不用说税和租和费,不同的经济性质的这样的这个负担,它怎么样能够合理的匹配起来。在这个角度上来说,不可能拿某一个去否定另外一个,不能说我有了地租就否定了税,或者我有了税就否定了地租。

那么第二点可行性上要说的,就是在前些年,在没有每隔若干年重评一次税基的这个房地产税的制度框架之下,土地出让金它的生成价位确实比较高,一旦推出房地产税,这个生成的价位会因为交易者预期的改变而相对比较低,这种差异我认为也不是开征房地产税的硬障碍。在中国的渐进改革已形成路径依赖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设计区别对待的这样的一种办法,比如说老房地产和新房地产它有所不的税务区别对待办法,中国的改革的智慧就在这方面,比如说我们的基本养老金这个制度,它的在建设过程中,它必须把人区分成老人、中人、信任3类,就是要区别对待,我们在不动产它的开发过程中原来是只有地租而没有税,以后一旦变成了又有租又有税,我认为有必要区别对待的,按照新房地产和老房地产做适当的税务的区别,这不是构成什么硬障碍的一个事情。

那么还有第三点,我国城镇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很多人主张,这迥异于国外在私有制的土地上可以开征房地产税的情况,它形成我国特有的这个税的法理的冲突和硬障碍,你就没有道理在中国开征,其实我们观察一下,这个国有土地的终级所有权和对土地它上面附着建筑物的这个所谓不动产和房地产的使用权持有者,开征房地产税没有硬冲突。我们从国际经验,比如我前面列举的英国,也包括海外经验,比如我们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从那来看房地产税可以对私有、公有和不同主体的公有一视同仁地全覆盖。

那么第二个角度我们可以从中国自己的改革实践来看一看,中国的国有企业在80年代的前期曾经经过两部利改税,改变了它原来的不需要交纳所得税的这样的特定地位,而和其他的所有的企业一样,必须依法缴纳国有企业的所得税。那么这个事情如果在法理上来说就有人同样可以按这个逻辑来尖锐地发问,这个企业都是国有的,你还跟它收什么所得税,跟它较这个劲是什么意义啊。

实际上,这种企业它虽然终极产权是国有的,但掌握使用权的主体它是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物质利益的。我们80年代前期,寻求让企业真正活起来就意识到国有企业必须在一个统一市场里跟其他性质的企业公平竞争,这个市场经济之路才能走得通。同样道理,虽然我们的不动产在土地来说终极产权,终极的这样的一个所有权是国有,但是在每个特定条件下,凭借着这个地皮形成了不动产,它使用权的这个相对独立利益的主体,如果有必要我们完全可以通过立法程序开征这样的不动产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或者不动产税。

那么还有第四点,开征房地产税需要有产权登记和保护,以及税基评估,信息管理和沟通,税收征管等方面,各个环节的专业力量和条件。很显然它这个税有它的一定的专业的复杂性,但这个也并不能成为否定开征这个税的理由,并不能以此否定这个税的可行性,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在10个地方推行了若干年的物业税的税基,模拟评估这个工作的试点,一开始称为物业税改革试点,后来更准确地说是物业税税基模拟评估试点,你如果了解了这个基本情况就会知道,中国人做这事情没有硬障碍。它所要试验的就包括怎么样解决这里面的技术问题,相关的信息系统、人员培训、评估软件和收缴管理等等,都不存在硬障碍。中国人不至于在这方面落后到人家可以用的这样的一些技术手段,我们就是绝对不能用,不存在这样一条鸿沟。

第五点开征房地产税在市场经济国家有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我国完全可以结合本国国情和实践,借鉴吸收而形成所谓后发优势,当然中国近些年还有更复杂的一些情况。比如说小产权房,历史上形成的经租房等等这些问题,确实是其他国家一般没有的情况,需要稳妥处理,但是在配套改革中间,我认为这些都是可以设计对策方案,渐进的力求合理的去把它解决的。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15820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