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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8月6日起,《盘锦市房地产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凡在辽宁省盘锦市境内发布含有房地产内容的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及其他形式广告,必须委托广告经营单位向当地工商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意见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据悉,为有效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盘锦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了《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将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指导房地产相关企业依法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同时,各级工商机关加强对媒体广告 、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的监督检查,通过定片管理、定时监测、定点巡查等措施,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的巡查和监测力度。《管理办法》还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定期对违法违规发布的房地产广告进行公示,对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管理办法》特别强调,盘锦市工商局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认真受理消费者对房地产广告的投诉举报,对投诉和举报的案件要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宋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