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国家已经对居民住房以外的经营性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国内只有上海、重庆两个城市被列为针对居民住宅开始进行房产税征收的试点,其他城市还没有被纳入试点规划。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20日在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透露,下一步我国房产税将扩大试点范围,并逐步建立房地产税制度。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房地产税最终会在全国实施。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房产税是按现有的房产作为征收对象。房地产税则是将房产和地产作为征收对象。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概念的不同导致征税的不同,房产税是根据购买房屋时的原值征税,而房地产税是将来可能采取新设立的征收税,是指按照房屋的评估市值征税。简单讲,如果2005年购买的一套房,当时花了200万元,而如今该套房已经涨价到市场评估值500万元,则房产税是按照200万的原值征税,房地产税是按照500万元征税。
据业内人士称,今后的趋势是在全面推广房产税基础上,根据市场估值变化,征收房地产税。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的征收很有可能成为“国民税”。
房地产税定位为面向普通民众的“国民税”,还是界定为调节贫富差距的“调节税”,只向高档房产和多套房产的所有者征税。对普通百姓而言,至关重要,建议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应该谨言慎行,考虑具体国情,完善制定细化措施、标准。
例如,房地产税执行如何区分“房奴”还贷购房情况;
对房改房、经适房、限价房等特殊类型的房产如何和普通商品房区别开来;对一定套数以下、人均面积较少的,房屋总价不高的如何处理;这些都是需要细化的范畴,总体来看,房地产税征收要考虑、豁免和普通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部分房屋,应设置合理的免税空间。
房地产税的推行,还可以尝试采用首套房免税,或对一定面积免税。可以采用套数主面积为标的辅征税,按房产税征收原理,征收存量房等等方法。掌握原则,把握具体情况,会使操作的可行性更高。
房地产税征收的短期目标,无疑是进行房价调控。继续挤压现存的房地产泡沫。中长期目标是增加基层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意愿是好的,但是一定要考虑到民众的反应和经济承受能力,切忌杀鸡取卵,适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