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蒋玮 记者
阿龙)
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诚意金不予退还;出卖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昨天,邗江工商局邗城分局召集部分开发商,就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出现的霸王条款进行行政约谈,要求开发商能及时修正。
工商部门梳理的霸王条款主要包括:签订认购书后,未交纳首付或签正式合同,诚意金不退;扩大购房者的赔偿责任;双方承担违约责任不对等;不按时交房归因于“不可抗力”;排除购房者行使合同解释权;不经协商擅自变更设计;利用合同限制购房者选择权;擅自设定送达签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