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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买房帮帮忙】关于深圳房地产契税的缴纳问题

1楼
zhaowf 发表于:2012/10/20 12:05:00

市民:我们现在买了个70平米的房子,是家庭的首套房,为什么要收3%的契税呢?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好不容易买个房,因为买房的价格超过了“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契税就要收3%,我们也不想买这么贵的房子啊,但现在房子就是这么贵,既然政府部门没有能力把房价降下来,为什么要把“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定得那么低呢?120万的房子,收3%就3万6,如果1%就1万2,多的这2万四,都够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可以买家具买家电了。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一个月工资才五六千,还房贷就要一个人的工资了,多交2万4对于我们来说是多大一笔钱啊,难道官老爷们不知道吗?难道官老爷们都是些不食人间烟火的官菩萨吗?如果是,那请菩萨显显灵吧!

回复: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营业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普通住房”执行标准的通知》,从2006年11月1日起,对我市享受营业税、契税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个人所得税按住房转让收入核定征税征策的“普通住房”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为“普通住房”,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二、根据《关于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告》,宝安区(含光明新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14830元以下。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地税法[2010]374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凡不符合家庭唯一住房条件的,不再享受减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一律按税率3%征收。本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具体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认购书及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

以上答复如有疑问,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登记部门详询或拨打16820000、96508888进行咨询。另,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为我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代征房地产转移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涉及税费问题,建议前往税务主管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房地产权登记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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