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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多了,家住陕北的高先生从延安到西安,不知跑了多少回,花了多少冤枉钱,为的是依据购房合同约定,退掉因房产商违约逾期不交的房子,拿回自己的购房款,而陕西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般推诿、拒不退钱――房子到期住不上想要退房退不掉
为退房 一年跑了十多趟
11月13日,拖着疲惫的身躯,家住延安市的高先生来到记者办公室,进门带着哭腔说:“我实在没办法,请你们媒体一定帮帮忙。”倒上茶水,安抚好高先生的情绪,他给记者说起了他的不幸买房经历。
高先生女儿去年大学毕业在西安工作,看着女儿长大成人,高先生老两口满心欢喜。“想着女儿上下班比较远,租房子又贵,我们老两口就琢磨着给孩子买套房。”
高先生家里并不富裕,经多方比较选择了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北关十字的“凤凰大厦”一室一厅户型,该楼盘由陕西凤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每平方米8059.19元,建筑面积37.83平方米。高先生于2011年2月17日首付房款94979元,剩余房款21万元则办理了银行按揭。
买房时,合同约定2011年9月30日前交房。高先生拿出购房合同翻给记者看,上面清楚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到了交房时间,高先生和老伴满怀欣喜地去领钥匙时,得到售楼部工作人员的答复是:房子还没好,还要等一等。之后,高先生虽多次催促,但房子一直交付不了。无奈之下,高先生决定退房。
高先生说,当时售楼部业务员刘石为了说服我们买房,把他们的楼盘说得天花乱坠,还与我签了一纸“协议”,承诺交房后如果我们不住,他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帮我们出租,如果他违约就支付5万元。后来,再去找他,售楼部同事说他早都不在公司上班了。
今年2月13日,高先生第五次来到西安,依据购房合同约定给开发商递交了书面退房申请。然而,几个月过去了,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音。
直到5月中旬,售楼部经理李洋忽然打电话给高先生,让他把相关材料拿上到西安来处理此事。“听说退房有了眉目,我通过亲戚朋友七凑八借了21万元,还清了按揭贷款。当办完退房所需的所有手续后,交给了李洋,过了一个星期联系李洋,得到的答复是领导不让他管这事了。”高先生哽咽地说,“这不是骗着让我付清全款吗,现在亲戚朋友整天催着让我还钱,该咋办呀!”
为了退房,高先生掰着指头算了算,一年往西安跑了十多趟,光是住宿费和车费就花了上万元。高先生说:“房地产商不按合同约定妥善解决问题,反而百般推诿、拒不退钱,把诚信和信誉降得一文不值,难道没人管得了吗?”
开发商 相互推诿不见人
11月14日,记者跟随高先生来到位于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四路91号的陕西艺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明察暗访,凤凰房地产公司和艺林公司法人代表均为赵喜林。
记者在公司门口碰到一位要求退房的业主,“我也是多次奔波,老总躲着不见,毫无结果呀。”进到公司记者看到,两层办公大楼里工作人员寥寥无几,记者以高先生亲属的名义找到法务部的杜律师,杜律师说,我给你们已经回复过,我也没办法,这事我管不了,你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
记者问凤凰房地产公司领导在不,杜律师说你们自己按着门牌找吧。在两层楼转了一圈也没见到挂有凤凰房地产公司的牌子,总裁办公室也是空无一人。工作人员说凤凰房地产公司的人已经全搬到售楼部了,赵喜林总裁出差去了。
记者又来到位于北关十字的“凤凰大厦”售楼部,高先生和里面的人都认识,看来已是这里的“常客”。找到收款的王会计,王会计称只是财务人员,这事她们管不了,得找凤城四路的凤凰房地产公司。高先生说:“那边让找你们解决。”在高先生的再三恳求下,王会计给了房地产公司一位冯总的电话,高先生拨通电话询问退房有啥结果,冯总说他已不管这事了。
售楼部一位工作人员好心劝说:“你们别费心了,和开发商闹,你们能闹得过吗?之前也有很多人在闹,想要退房,可是最终都忍气吞声了。退房基本不可能,钱出了还能要回来吗?”
讲诚信 需要多方来维护
其实,对于房地产开发商的投诉绝非个案,仅本报记者就多次接到过业主的投诉。西安市消协2011年3月发布“十大憋屈投诉案例”中,买房投诉占三成。投诉大多集中在不按时交房、售楼时不负责任地乱承诺、交房时却又无法兑现、房屋实际面积越来越小、公摊面积越来越大、房子存在诸多质量问题无人解决等。
一位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老总告诉记者,随着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出台的一系列限制政策,整个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一次重新洗牌整合的过程,一些小的开发商因资金短缺抗风险能力差,会逐步退出房地产行业。因此,消费者在买房时要注意选择有知名度、在业界口碑好的开发商,相对能安全一些。
陕西圣拓律师事务所杨雄律师说,在目前房地产行业发展极为关键的时刻,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向前发展,房地产诚信度亟待提高。购房合同一般都是开发商事先准备好的“格式合同”,消费者在购房时应认真了解合同内容后再签约,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应切实负起责任,对于开发商的一些不诚信行为采取应有的制裁措施,因为购房合同标的比较大,诉讼费和代-理费比较高,如果一味地让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疑“劳民伤财”,对购房者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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