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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爺與魔術師
“一次開發成敗的核心簡單說就是土地與規劃。”這是本刊記者採訪的多位地產人士認為的常識,“換個說法這就是開發的命門。”
蓋房子先要拿地。但我國憲法明確規定,所有的土地歸國家所有。政府是唯一能將土地屬性從“農業用地”改為“城市用地”、以從兩類土地的巨大價差中牟利的實體。
“這就跟人家自己家的一樣,給誰不是給呀,所以能掌握地的那就是土地爺,供好了那就是財神爺。”根據一項調查,在最容易發生腐敗的職務中,62%受調查者選擇了“國土局長”,位列第一。
本刊記者採訪的地產業人士都把上世紀90年代稱為“亂戰”的時代,在2002年9月正式實施土地招拍挂之前,以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的土地僅佔5%,其余是“協議出讓”。“一塊地定價多少,有些時候就是領導手中的一支筆。”
“協議拿地完全靠的是信息和人脈,包括劃撥用地轉為有償出讓用地,企業改制和破產后的土地處置,大家都是私下裡勾兌,等拿到桌面上的時候都是已經達成共識的。”這些地產人士回憶,當時公司裡最好的車都是送給關系人或他們的子女親戚開的,而讓他們更為羨慕的是那些隻做一級土地的牛人,“人家不做開發,隻做土地買賣,賺錢更快”。
這種亂象,隨著2002年國家出台土地招拍挂的政策而得到一定的遏制,一時間也引起了房地產市場的震動。“居然不讓協議拿地,當時的感覺是那還怎麼干呀!”
但政策也並非天衣無縫,特別是各地廣泛興起的“開發區”熱,使得關系的魔力繼續得以施展。“我去幫政府做土地整理的一級開發,那隨后的招拍挂就是戴著帽來的,可能在設定的條件裡會埋著許多雷。比如100萬平方米隻准40萬平方米住宅寫字樓,給你一堆配套,別人根本沒法做,等完事把規劃一改,結了。或者本身條件就是為你量身定制的,別人根本沒戲,到時候找幾家關系一起熱熱場子就完了。”
房子蓋著,土地是要備著的,“所謂大軍未動,糧草先行,你可以根據市場調整開發節奏,但土地可不能斷頓”。業內人士都比較看重土地儲備,但“有些公司屯了各種性質的地塊,國家每年都有從農耕地轉為開發用地的指標,這就是等待變性的”。
在房地產調控期間,各地多次組織了閑置土地的清查,但幾乎沒人會覺得這會落到自家頭上,“國土部的閑置土地名單肯定不可能包括所有的閑置土地,隻能說是殺雞儆猴。我每年開發10萬平方米,我拿你20年的地,被閑置處置了還成。所以土地閑置企業自身原因只是極少一部分,大多都是政策調整、規劃調整等政府行為造成的。”
“大改改土地性質,小改改容積率。”華夏告訴本刊記者,在他接近20年的從業經歷中,相當真切的感受是,“改規劃這不是事兒,全中國難有不改的規劃。這可絕對是大魔術師,每單可都是大手筆,農地改開發,平地起高樓,蓋起來的全是錢呀。”
按照我國現行的制度,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包括:明確土地使用性質、建設用地和公共用地的規模和位置、建筑使用性質、建設規模、建筑高度、空間布局、綠地率、交通組織、配套設施等。這些已經明確的條條框框在土地出讓中就已經是確定的,即便是由於特殊的原因需要更改,也有相對完備的公示制度,但真正的實際操作中,卻往往會出現大相徑庭的變數。對此,華夏的解釋是:“規劃往往在開發之前就修改了,就算邊開發邊修改,公示也多流於形式,一方面買房的普通人關注度不高,另外,總會有一些打擦邊球的辦法。”
華夏在退出一線開發后多次幫人運作過土地性質重新包裝的工作,他舉了個前段時間做完的案例:“某新區原來的區委書記把土地定成了冷鏈物流類的產業用地,現在新的區委書記來了,我幫助組織詳盡的調查和權威專家的論証,証明現在的經濟形勢變了,市場已經完全不對,原來的規劃是錯誤的。這樣產業用地的性質就應該變成住宅用地。”
“我要把工業用地改為文化產業用地,根據文化產業的特點,我就可以把建筑物做成別墅吧,我還可以配套建點職工宿舍吧,按現在的價格隨便算算,嚇人吧。”
“規劃嘛也是利益為先。”華夏認為,每次規劃的大調整都是底下和官面上協同配合的產物,並且兩面都得做得漂亮。在他看來,土地性質變更雖然利益空間驚人,但相比較而言,真正修改土地性質的情況並不常見,而最為常見的是容積率的修改。“我拿1萬平方米的地塊,容積率是3的話,我就有3萬的可售面積,假如容積率增加1個點,我就多出了1萬平方米,按1萬元的售價計算,我多出多少?1個億,這可是沒有什麼成本的純利,白撿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