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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介公司买了套二手房,签完购房合同,到评估公司一评估才知道房子没法贷款。要求退中介费,却遭中介公司拒绝。近日,市民杨先生买房买出麻烦事。
济南市市中区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消协接到的房产交易纠纷来看,这类纠纷很难调解成功。一旦发生纠纷,不管是不是中介公司的责任,消费者要想退回中介费基本不可能。“出了问题,不退中介费,已成为房产中介行业一项潜规则”。
案例1 隐藏房源信息
“评估公司一评估,才知没法贷款”
去年10月份,市民杨先生通过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看好王官庄小区一套二手房,当时该中介公司为杨先生服务的是一位朱姓经纪人。经过反复商谈,房子价格定在60万元左右,杨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同时支付给中介公司中介费8000元,支付房主定金1万元。购房合同并没有在支付方式、过户、贷款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考虑到买房需要贷款,除购房合同外,杨先生还与经纪人朱先生私下签订了一份协助办理贷款的协议。
签订完购房合同,杨先生到评估公司对房子进行评估,结果显示房产证标注的时间为1952年,年限过长无法到银行贷款。“我当时买房子的时候,中介公司告诉我房子是1960年的,并没有说买房没法贷款。”杨先生以中介公司隐藏房源真实信息为由要求退还中介费。
经过协商,最终房主将1万元定金退给杨先生,中介公司却表示无法退还中介费,并于2012年11月8日与杨先生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承诺一年内继续给杨先生提供房源信息,直到杨先生买到满意房子为止,如果一年后杨先生通过该中介公司没有买到满意的房子,才会退中介费。杨先生怕“夜长梦多”,所以将此事投诉到市中区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这种纠纷很难调解成功。从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里,看不出中介公司有违规行为,也没有事先标注贷款事项,因此中介公司一口咬定,即便是1960年的房子也是无法贷款的,并没有故意隐瞒房屋信息。”济南市市中区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赵林介绍。
赵林说,房产中介行业就是靠出售房源信息赢利,有义务和责任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房源信息。隐瞒房源真实信息应属消费欺诈行为,但目前在这方面,尚无明确规定,对于中介公司到底应该如实提供哪些信息,并不好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