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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0日,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东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项目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房地产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收入分配的统一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项目负责人及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建立《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项目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项目主要负责人(总经理级)基薪、绩效年薪标准根据整体经营情况、房地产市场薪酬水平综合确定、统一调整。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薪、绩效工资、职务消费及其它补贴构成。其中基薪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后发放,其它补贴等按月或按年发放。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绩效合约》。
董事刘兆丰先生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由于受伤住院治疗,暂不能对议案涉及内容予以核实并做出相关决定。
公司独立董事刘红宇、李树、刘洪跃对上述三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提出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2013年度绩效合约三项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房地产项目公司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绩效合约》三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