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误购无手续房产埋下“地雷”(图)

1楼
zhaowf 发表于:2013/4/6 12:35:00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1

  十年前,泊头市民王洪平在当地的龙腾小区购买了一套平房,由于工期延误,等待三年后他才拿到了新房子的钥匙。但因当时手头拮据,他没有装修入住。不成想,因小区开发商与建筑商之间存在施工合同纠纷,2009年7月,法院查封了他的房产,一同被查封的房产共涉及8名业主。王洪平等人打听后得知,他们所购房产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原告建筑商李某称这些房产的产权属被告开发商曲某所有,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因此将这些房产进行查封。王洪平等人提交购房协议和缴款 票据向法院提出异议,但被驳回。几年来,这些业主四处奔波讨要自己的房产,但至今仍“有家难回”。

  误购无手续房产

  王洪平所购买的那套平房坐落在泊头市区104国道东侧的龙腾小区内,经历了十年的风风雨雨,如今房子已经显得有些破败。4月2日,王洪平的妻子刘玉红带领记者来到现场,眉头紧锁满面愁容的刘玉红非常懊悔地说:“2003年7月,我们家的很多亲戚朋友都在龙腾小区买了房子,还有好多人家都搬进已经建好的房子中,我和丈夫听说小区还在建房,便打算也在这里买一套,将来给孩子结婚用。”

  2003年7月29日,王洪平缴纳了105000元的购房款后,便与开发商曲某签订了一纸《售房协议书》。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签订双方分别为甲方泊头市龙腾停车场、乙方王洪平,协议书约定甲方将龙腾小区内新建平房四间自西向东第一户售给乙方(房款一次性交清)。协议书第二款约定,甲方负责办理土地证、房产证。

  刘玉红说,她和丈夫在购房之前对这个小区考察了很长时间,“买房时,开发商让我们看了盖有泊头市政府公章的运输四队《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出具了泊头市公证处给予公证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协议双方就是泊头市输运四队和开发商曲某。”因为有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外加很多业主已经入住小区,因此王洪平夫妻并未对小区建设的合法性质疑。“直到2009年7月法院查封我们的房子,我才知道这个小区很多建成的房子都没有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刘玉红说,既然属于违法建筑,不知道相关政府部门为何听之任之而不去制止。

  无端卷入一场官司

  2006年,王洪平拿到了新房子的钥匙,因为当时手头不宽裕,外加孩子尚小不急于用房,他并未装修新房入住其中。2009年7月23日,开发商曲某与建筑商李某因施工合同纠纷诉诸法院,原告李某称龙腾小区内的几套房产属被告曲某所有,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因此查封了包括王洪平房子在内的8名业主的房产。“查封当天,其中一户人家夜晚撕掉了法院的封条搬了进去,法院也拿人家没办法。而其余7户都觉得法院没有弄清事实,只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法院肯定会解除查封的。”刘玉红说,但是事情并未像大家想象得那样简单。在多次向法院反映未果的情况下,2009年8月28日,王洪平等人向泊头市法院提交了一份异议书,请求法院解除对各自房产的查封,同时提交了售房协议书和缴款收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驳回了我们的异议。”刘玉红说,之后,她和另外几名业主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尽管很多部门的负责人都很同情我们的遭遇,但都说无能为力。”

  2011年11月1日,泊头市法院作出(2011)泊执字第549号民事裁定,“查封曲某在泊头市104国道龙腾小区过街门洞最南侧楼1-4层、过街门洞最北侧楼房1-2层、院内路南自西向东数第一处平房四间(七字带院)、路北自西向东数第一处底上三间二层小楼一栋、路北自西向东数第六处底上四间的二层小楼一栋(带院)。”

  当年12月10日,听说自己的房产要被执行,王洪平等人急忙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执行异议书,同样遭到法院的驳回。记者看到,泊头市法院于2012年1月4日作出的(2011)泊执异字第549-2号执行裁定称,王洪平虽与曲某订立售房协议书,但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属房产权属不明。本院所查封的房产即王洪平与曲某售房协议书是否有效,非执行程序所能解决,需通过确认之诉另案解决,驳回王洪平提出的异议。

  奔波多年难讨回

  尽管法院驳回了几名业主的异议,但他们并没有停止维权的脚步。“后来,听说法院撤销了执行我们房产的裁定,我们觉得这场持久战终于看到胜利的曙光了。”泊头市法院于2012年10月15日作出的(2012)泊执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载明,(2011)泊执字第549号民事裁定所查封的曲某开发的房产,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合符最高人民法院查封和预查封规定的范围,故不应予以查封,原裁定应予以撤销。经本院审批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发现本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确有错误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诉前保全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的批复》的意见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本院(2011)泊执字第549号民事裁定。“尽管泊头法院称原裁定错误,并已撤销了549号民事裁定,但至今我们的房子仍被李某占有,法院也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不知道我们的房子什么时候才能讨回。”

  针对业主们反映的问题,4月2日,记者来到泊头市法院了解情况,主办此案的一名没有透露姓名的民庭庭长称,这些房产的权属究竟归谁,从法律上讲,直到都现在也不能确定。既然无法确定房产的产权归属,当年法院是查封的依据是什么呢?这名庭长称“法院肯定是依法查封的”,那法院为何又撤销原裁定呢?这名庭长回答称“也是依法撤销的”。

  泊头法院副院长孟德胜对记者提出的其他疑问没有现场回答,称需查阅相关案卷后才能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得到泊头法院的任何回复。(图:当年购买的房子如今已经破败。)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15820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