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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昆明市地税局启动了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昆明市地税局西山区、五华区和直属征收分局等8个分局在昆明市全市范围内分别设置了税收宣传点,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展示税收信息,并接受现场咨询。采访中记者发现,更多市民较为关心房地产、车船税、个税和发票等方面的税政知识。
昨日,活动现场有多位市民前来咨询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关于个人转让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如果纳税人能够完整、准确地提供转让住房收入、成本和费用凭据的,经征收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住房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住房原值和应纳税额,按其住房转让全部收入的1%核定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昆明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工作人员重点提醒市民,目前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征收契税。但是实际操作中,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存在一刀切要求购房人按照3%的契税税率交款的现象,甚至最后的税票只给按照1%缴纳的发票,赚取差价,因此购房人应格外注意。另外,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对于这一项优惠政策,由于部分开发商迟迟不发放产权证,也会导致购房者在卖房时难享受到这一政策。
当前,昆明的城中村改造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政策规定,按照城市发展规划,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单位和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的不动产拆迁赔偿费,不征收营业税,个人取得的补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工作人员提醒相关市民,城中村改造后补偿住房,才能够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补偿商铺则不能。
本报记者 陈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