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南宁市房产局60元查档费又被网友吐槽

1楼
zhaowf 发表于:2013/5/5 13:00:00

  针对南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房产局)向开无房证明的市民收取60元费用一事,本报去年7月4日曾报道了市民的质疑。5月2日,又有网友在南国早报网发帖质疑这项收费,并质疑行政机关在收取60元查档费时,开具的发票为何是企业服务类发票?有较真网友还搬出法律条文,质疑60元查档费的合法性。对此,南宁市物价部门回应称,市民对此有误解,其实这不是行政收费,而是一项商业收费

  网友质疑

  打一张证明怎么这么贵

  5月2日上午9时30分,网友“车疯子”到南宁市房产局取号排队,准备开具“无房证明”。“我是第4541号,有4个窗口办理业务,我前面排了300多人。”他说。等候两个小时后,终于轮到他办理。很快,他就从窗口拿到了无房证明和一张查档计价表,费用60元。“按这个速度计算,上午4个小时,起码可以办理500人的业务,每人收60元,一上午就可收3万元。”他说。

  网友们对比了南宁各部门的查档收费情况。网友“snail711”说,有一天,他一共跑了几个部门开证明,但收费情况却各不相同。“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加上复印费用一共收了3元;广西人才市场出具未婚未育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房产局开无房证明要60元,这个费收得真离谱。”他说。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房产部门这项收费都表示不理解。有的市民认为房产部门利用自身“垄断”地位进行收费,令人无法抗拒。网友“车疯子”翻动着手中那张用A4纸打印的无房证明说:“一点鼠标就能完成的工作,为何收费这么贵?”他拿出交费后得到的发票说:“明明是行政机关,但收费后开具的却是‘南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这让人不好理解。”

  此外,许多市民和网友还对这笔庞大费用的去向表示关注。

  “引经据典”

  网友发帖提三个疑问

  记者在房产局的办证大厅发现,前来查档的市民络绎不绝,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到此查档了。一名市民说:“每次需要无房证明,都要交一笔费用,为同一个信息多次付费令人很无奈。”

  去年7月4日本报做了相关报道后,针对这60元收费,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曾回应称,房产部门的收费是经过物价局核准的,是合法行为。房产部门也回应称,出具证明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还要为开具的证明承担风险,工作量很大。

  对此,南国早报网网友“585189”曾发帖分析,根据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市民所查询个人或家庭房产信息无疑属于政府信息。而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该网友提出了三个疑问:一、哪项法律规定认为‘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可高达60元?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房产档案资料查询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7]99号)的出台时间早于《信息公开条例》,并与《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相抵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三、南宁市物价局没有及时撤销该批复,让房产部门继续向市民收取巨额的查档费用,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律师较真

  申请行政复议获退60元

  现实中,不少市民虽然对60元查档费耿耿于怀,但大多数都觉得“斗不过行政机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交了费后没有再追究。不过,网友“585189”却较真了。他在南国早报网发帖称,他去年4月9日去房产局查档,被收取了60元的查档服务费后,认为不合理,就在去年5月9日向南宁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请求有两项: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收取“查档服务费”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限期退回申请人“查档服务费”陆拾元整。

  “经南宁市政府法制办协调,房产局服软,于2012年5月15日退回我60元。但是就第一个复议请求,有关部门还没有作出复议决定。”他说。

  网友“585189”声称,他随后又以书面的形式,向南宁市房产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之一为:请提供2011年度,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的名义,收取了市民多少的查档服务费(含出具证明材料费)?他还向税务部门申请公开“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缴纳的税款金额。

  据了解,这名网友是一名律师。“两项申请均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对此,我打算通过合法形式继续追究。”他说。

  部门声音

  查档费其实是商业收费

  5月3日,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科相关负责人称,网友和市民对此项收费有误解,其实这不是行政收费,而是一项商业收费。“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是一家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当初该企业向物价局申请收取查档服务费时,物价部门就是按照企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来审批的。在定价方面,考虑到企业不可能得到财政拨款,而企业投资建档案馆,在人力和购买设备方面花费巨大,而且后期为市民提供服务也需要聘用很多人,因此定价60元。

  记者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局网站查询到,“南宁市房产档案服务部”成立日期为1997年3月24日,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属性“内资”。

  房产登记信息能否作为有偿服务信息呢?收费科相关负责人称,这是经过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并有建设部相关文件为依据的。由于当时已到下班时间,该负责人未能提供具体的文件名称,建议记者向房产部门了解。

  5月3日,记者将网友疑问反馈到房产局。该局相关负责人称,会尽快回应网民的疑虑,并会进一步核实网友发帖所述信息。截止记者发稿时,仍收到房产部门的回应。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14063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