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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许丽薇 潘育杰
开发经济适用房的房产公司一名内勤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财务签名、偷拿公司购房结算单,竟堂而皇之将7套经适房“卖”给了不具经适房资格的其他客户,所得164万余元房款全部据为己有。昨日,喻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江汉区检察院批捕,办案检察官就此吁请相关部门应加大对经适房监管力度。
内勤做手脚偷卖经适房
24岁的喻某,是一家开发经适房的房产公司销售内勤。按公司作业流程,符合经适房购房资格者,由喻某先审核政府部门出具的“安置联系单”,确认个人资料无误后填写交房流转单,购房者凭单领取房屋钥匙。
去年8月的一天,一位张先生找到喻某,询问能否买到经适房,并表示可给“好处费”。喻某正因结婚筹钱发愁,当即答应“可以帮忙搞到”。去年10月,张先生筹齐27万元,想着喻某是公司开流转单的员工,就将钱汇到其个人账户上。
几天后,张先生果然从喻某手上拿到购房结算单,上有公司财务专用章,还有一张交房流转单,有喻某和另一名财务人员的签字盖章。由此,张先生经喻某带领,顺利地拿到一套经适房钥匙。
偷卖7套房公司才察觉
其后4个月里,张先生又先后介绍其他6人找喻某买经适房,这些人尽管不具购房资格,但付款后均拿到房钥。
今年2月,该房地产公司查账,发现多交了7套住房,但没有收到房款。经查证,公司没有与这7套房的购买者签合同,这7人均是由喻某带着办理的交房手续。喻某于3月7日被刑拘。他交待:自己没权利卖房,结算单是自己从财务部拿的,上有公司财务印章,而财务人员的签字是自己伪造的。
经查,喻某先后骗取张某等7人购房款共计164万余元。除最后一名购房者的38万元房款退还以外,其余126万余元已被他挥霍殆尽。
昨日,办案检察官潘育杰就此案指出,犯罪嫌疑人利用经适房价格便宜的特点,轻易让不具资格的购房者上当,再次暴露出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不严、交易流程缺乏透明度,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