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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是房地产调控的目标之一,但控制房价绝不是房地产调控的惟一目的,而从数据上追求控制房价更是自欺欺人。
7月以来,虽然炎热的天气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楼市表现,但全国房价的上涨势头却依然没有稍息的迹象。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公布的7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一线城市房价持续保持高位运行,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新房价格同比涨幅集体突破15%。
在此背景下,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北京市已经完成了有关“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纳入限价房管理序列”政策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征求意见以及修改工作。这其中既包括对部分保障房以外的普通商品房纳入限价房管理序列的有关执行办法,同时也包括增加此类住房土地供应的有关计划。
而在稍早些时候,北京在朝阳区豆各庄乡黄厂村地块的出让公告中明确写着“本次出让宗地中除公共租赁住房外,剩余居住用途建筑规模建设的商品住房销售限价为22000元/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内,单套商品住房总价控制在200万元以内。”
毫无疑问,由于限价房价格远低于同区域市场价,有助于拉低平均房价,以实现年度房价调控目标。不过,在如今决策层强调建立房地产长效调控机制的大环境下,继续使用以行政手段干预正常市场活动的短效手段,似乎与中央精神有些背道而驰。而且,至少在目前的环境下,限价房措施的作用更多只能反映在纸面数据上,对于楼市调控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
一方面,限价房本身并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由于限价房的价格往往以低于当前区域平均价格的标准制定,而地价依然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竞拍,对于开发商而言,这一模式不仅意味着其所能获得的利润有限,甚至存在亏本的可能,其拿地意愿自然不会太高,入市的限价房规模也就有限。事实上,从限价房地块诞生以来,始终摆脱不了“流拍”的尴尬,包括北京、深圳等地,此前推出的数幅限价房地块多以流拍告终。
另一方面,目前各地的限价房多归属于保障房的序列。而如今将商品房纳入限价房序列中,其商品房属性天然和保障房属性冲突,例如在产权上,无论是保障房还是商品房,限价房由于存在政策红利,因此购房者并不应该获得完全产权,至少在未来再上市的时候,应该补缴相应价款才能进入市场交易流通。但作为商品房,无论其价格如何,购房者获得完全产权是理所当然的,若这一问题不解决,未来限价房的管理必然遇到瓶颈,权力寻租也难以避免。
更关键的是,众所周知,保障房建设应该更多由政府主导,如今将商品房纳入限价房序列中,政府依旧照常获得土地出让金,却让开发商承受更大的风险和社会责任,这显然不合理,也不利于多层次房地产市场的建设和房地产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在笔者看来,若有关地方政府真想从土地市场入手调控房地产市场,不妨采取限制地价,而让开发商自行申报未来商品房售价,“价低者得”。只不过在当前土地财政模式难以动摇的模式下,地方政府是否有此魄力,还是未知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