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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尽管专家们一再重申,以为开征了房产税,房价会应声而落,其实是个认识误区。然而,在“边调控边上涨”的窘境中,仍有许多人对房产税的出台寄予了无限的期许。而这些人恐怕注定要失望了。据统计,全世界对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和地区约40个,迄今为止,还没有用房产税抑制房价上涨的成功经验。
而从上海、重庆的试点来看,房产税远不能承担起地方主体税源的重任。而房产税成为主体税源,被认为是将地方政府从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中“拯救”出来的有效办法。
房产税改革。
不仅如此,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围绕房地产业的各种税费已达几十种。而不管是向企业征收的还是向个人征收的,最终埋单的都是消费者。那么,人们有理由问一句,如果一定要开征房产税的话,以前的这些税费是不是有必要做个清理?
毫无疑问,在房产税的真实定位与百姓的期许间存在着巨大的落差。由此,我们有必要问一问,出台房产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房地产税收体系的改革不是简单的“加减”问题,而是需要通盘考虑设计的问题。由此,才能保持税制的“刚性”、调控的效率。房地产税制改革需要新思路。
8月底,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时,都建议扩大房产税试点。不仅如此,徐绍史还表示,房产税试点扩容的时间表是今年下半年。也就是说,在未来4个月内,房产税将会扩大试点。
尽管已有试点,但这个税种一直以来并未被广大民众真正了解。房产税是对所有的住宅都征收还是只针对一部分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开征会带来房地产市场怎样的变化?在现有的房地产税收体系中,如何厘清房产税与住宅建设、交易环节的税收之间的关系?
房地产税制改革需要新思路
对于是否应该开征房产税,学界、业界一直都存在激烈争论。
实际上,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曾经组织过房产持有环节税收的讨论,相关部门在10个地方推行了数年的物业税基模拟评估和试点。但这些空转的试点究竟是什么状况?至今未有官方消息披露。
不过,房产税的推进并未停止。2011年1月28日,重庆、上海开始试点房产税。但两个城市实现的房产税收入非常少,公众预期的效果并没有达到。对房产税是否需要扩大试点的争论多次出现。
尽管争论激烈,但争论双方都认为,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应该进行改革。在我国,房地产行业附着了大量税费,从拿地、建设到出售、再交易,每个环节都有着各种名目的税费,比如契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
国内一家大型房地产企业的老总告诉记者,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有五六十项,每年涉及房地产业的税收加起来有1万多亿元。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记者,世界范围内,减税是大趋势。“从实际来看,房地产行业的税负已经不低了,这些税负都转嫁给了买房人,高房价本身就包含了这些税负。如果在这个背景下额外增加一个房产税,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意味着税负的进一步加重。”
从重庆、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来看,房产税是额外增加的一项税负,两个城市都没有在房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上做减法。某一线城市地税局的负责人表示,房产税目前的定位还不是特别明朗。如果定位于调控房价,已经有多个国家的实践证明不成功。如果定位于收入功能,也就是说通过这个税种让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筹集资金,那就需要广税基,将大多数住房纳入征税范围,并且普遍征税。如果定位于调节财富分配,着眼点就应该是存量,在征税对象方面就应关注多套和大面积的、高档的住房。
“从近期目标看,房产税的功能定位可能只是调节功能,也就是针对多套住房者征税。”该负责人表示,要让房产税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资金来源,就需要普遍征税,全面覆盖。但目前缺乏相应的基础,也缺乏广泛的社会认同。我国的房价收入比非常高,很多家庭用了全部的积蓄加上贷款才能够买得起住房,如果再征收房产税,心理上是难以接受的,也没有付税能力。此外也缺乏征管能力,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看,几乎难以实现有效征管。
另一个现实的难点在于,个人住房信息联网一直处在雾里看花的阶段。现有的系统究竟覆盖了多少比例的住房?是不是所有人的所有住房都被统计在册?如果没有这个数据的支撑,房产税的开征从何谈起?
“我们的房产税改革方案和推进思路需要完善。”张俊伟说,我国政府集土地所有者和社会管理者两种身份于一身。在居民承受能力既定的条件下,如果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土地出让收入而抬高地价和房价,必然会削弱征收房产税的基础。要在房价明显偏高的背景下开征房产税,只能提高豁免纳税的门槛,把房产税限定在投资类住房上。但这样一来,房产税的主要功能就由为基层政府筹集公共资金演变成调节收入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