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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记者从“静安区房地产中介机构(包括门店)实施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前的准备会议”上获悉,为了全力推进平安实事项目,即日起,我区将由区房管局、工商分局牵头,对中介机构(包括分支机构)的经纪活动,特别是“群租”现象,进行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抽查,进一步深化“群租”整治,规范市场行为,巩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此项工作依托联合检查,相关部门将从源头防控入手,掀起“群租”整治秋冬战役的又一新高潮,并为确保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的房屋安全早启动、早行动打确保今冬明春和元旦春节期间的房屋安全早启动、早行动打好基础性工作。该项工作将于11月底完成。
抽查形式分五个街道范围,分别由各房管办负责牵头,联合工商所、派出所、街道、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实施检查。静安寺街道、南西街道、石二街道各抽查10家;曹家渡街道、江宁街道各抽查15家。向抽查到的中介机构发放《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现场制作检查笔录、填写《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检查情况表》、根据检查情况当场发放《联合检查整改通知书》等。
被抽查到的中介机构,重点检查“群租”行为及租赁备案,查处居间代-理或直接实施违反《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出租的房屋、最小出租单位、最低人均居住面积及住宅小区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集体宿舍等规定的行为;查处未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及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的行为。同时,要检验从业准入及执业资质。查处未按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组织登记注册、备案以及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登记、注记的行为;查处无证无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设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的行为和超越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查处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或执业证书未进行注记的人员以执业经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的行为;查处房地产执业经纪人涂改、出租、转借、转让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或者超越注册的经纪业务范围开展经纪活动的行为。
除此之外,还将评估机构依法经营和诚信自律情况。查处房地产执业经纪人从事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的经纪活动;查处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以非法手段促成交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查处房地产执业经纪人侵犯委托人商业秘密或者在经纪活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的行为。同时,公安机关打击垄断行业引起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市霸”违法犯罪行为。
(供稿:静安区委宣传部 选稿:解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