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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土资源部表示,将按中央部署建立部际联系会议制度,加快组建不动产登记局。鉴于近日发改委官员表示,今年拟研究推出房地产税法,这预示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构建将为开征房产税提供技术支撑。
作为财产税的房产税,其征收主体理论上应为不动产所有人,但鉴于中国现行制度规定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主要为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且目前房产核心的增值部分为土地,地上附属物在会计上为折旧资产,本身不带有增值功能。这使得虽然《物权法》明确以用益物权区别所有权,且法律上赋予了用益物权使用者对土地等的剩余索取权,但诸如现行上海和重庆开征的房产税确实在征收主体上存在模糊和分歧。正如最近华远地产(600743,股吧)董事长任志强表示,中国不应征收房产税,因为中国的土地不是归属个人。
犹如脱缰之马的房价使人们对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开征充满期待。其理据不难理解,尽管基于税收中性原则,房产税的开征不会对房价产生直接影响,但房产税增加了住房持有环节的成本,使囤房炒作不再一本万利,进而对房价产生间接的传导效应,或将改变房价非理性上涨预期。
事实上,不论是对法人还是自然人,房产税都抬高了其如何资产期限配置的要求,进而将影响人们对不动产储蓄的偏好,尤其是对那些拥有多套住房但其薪资等流量收入并不丰盈的居民(如官员等),一旦房产税开征,且其边际税率的设定使可支配收入无法有效覆盖持有不动产的税费,通过投资住房进行价差交易将面临流动性魔咒,迫使部分人士选择出售多余闲置住房,进而产生盘活闲置不动产之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