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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 2014年3月11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五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入选,分别来自浙江、广东、上海、天津四地。
此次意见的提出并非是国家第一次提出成立民营银行的概念,之前虽然提出类似观点,但由於种种原因,民营银行并未引起大范围的推广。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互联网金融的大变革,民营银行的推广成立得到广泛认可。
DTZ戴德梁行天津分公司估价及顾问服务部助理董事尤岚表示:“开设民营银行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其设立的初衷,是为银行业的差异化竞争探路。民营银行的发展可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率,改善由原来的国有金融部门垄断性造成的十分低效的金融资源配置;可以抑制地下金融活动的空间,规范民间资本,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与此同时,也为房地产融资开拓了新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将带领房地产金融进入创新新时代。”
从国外民营银行发展的经验来看,我国民营银行的设立有一定的应用前景。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民营资本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理财观念的改变都为民营银行的成立提供了可能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则为民营银行的成立提供了保障条件。
西方国家目前民营银行比较广泛,主要依赖於西方国家金融制度的完善,并与互联网的发展密不可分。目前,在国内银行业中,民营银行尚属少数,民营银行在国内发展缺乏相关政策的鼓励;此外,民营银行牵涉到金融和房地产等多个行业,管理层需要做好统筹规划,这样才能保证民营银行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