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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2014年4月11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出席董事7人,监事会成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补充议案》。
上述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刊登于本公告日的2014-L3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08证券简称:阳光股份公告编号:2014-L3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12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从2014年1月1日起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2013年12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3-L48号公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补充议案》,审议通过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以及对2011年至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从2014年1月1日起将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况
1.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14年1月1日起。
2.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近年来,公司持有的商业地产规模不断扩大,持有物业经营收益及相关服务收入逐年增长,公司目前采用的对投资性房地产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无法恰当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目前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位于北京等重点城市的核心区域,不仅有稳定且持续增长的经营收益,且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可以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出售、租赁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采用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有明显的可操作性。
因此,公司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是目前国际通行的计量方法,它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便于公司管理层及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为其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同时该计量模式会更为真实地体现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更有效的保障股东的利益。
3.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或摊销。当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摊销。资产负债表日,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对于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该房地产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或其完工后(两者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4. 投资性房地产的估值情况
此次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变更涉及本公司控股的北京朝阳新业广场、北京北苑新业广场、北京通州阳光新生活广场、北京阳光大厦、北京阳春光华(橡树园)、北京阳光上东商业、成都建设路阳光新生活广场、成都阳光新业中心等8处投资性物业(以下简称“标的物业”),涉及建筑面积总和约为37万平方米,根据深圳市戴德梁行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德梁行”)评估,标的物业于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结果见下表:
(单位:元)
编号
项目名称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2013年12月31日
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12月31日
1
北京朝阳新业广场
989,000,000
947,000,000
945,000,000
2
北京北苑新业广场
359,000,000
320,000,000
342,000,000
3
北京通州阳光新生活广场
570,000,000
530,000,000
530,000,000
4
北京阳光大厦
721,000,000
704,000,000
691,000,000
5
北京阳春光华(橡树园)
20,000,000
19,000,000
6
北京阳光上东商业(注1)
316,000,000
262,000,000
139,000,000
7
成都建设路阳光新生活广场
568,000,000
538,000,000
538,000,000
8
成都阳光新业中心(注2)
700,000,000
合计
4,243,000,000
3,320,000,000
3,185,000,000
注1:2013年有部分新增物业投入租赁经营。
注2:成都阳光新业中心2013年建成试营业。
具体项目情况及项目评估情况如下。
1) 北京朝阳新业广场
A、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朝阳新业广场坐落于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乙2号院5、6号楼,地处东四、五环之间。该项目向西距离东四环约1.4千米,北侧紧临朝阳路,西侧紧邻购物中心——西单商场。该项目周边分布的主要物业类型为住宅。该项目周边教育配套、医疗配套、金融配套、酒店配套、公园配套等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环境较好。该项目于2009年开业,项目建筑面积为67,522.81平方米。截止估价基准日,项目商业部分出租率为100%。该项目租户包括华堂商场、优衣库、英龙华辰、宝岛眼镜、屈臣氏、热风、汉丽轩、拿渡香锅、太平洋咖啡等。该项目于2013年、2012年、2011年租金收入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70,960,000元、70,420,000元、70,0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