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物价局获悉,2014年7月1日起,我省放开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据了解,今后我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提供房屋租赁代-理、房屋买卖代-理等经纪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和受委托双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物价部门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依法为委托人提供价格合理、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