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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无备案和执业资质的房产中介不能营业

1楼
封存 发表于:2014/9/3 13:27:00

    9月2日,记者从市房产局得到最新消息,今后房产中介在备案并取得执业资质后方可营业;严格规范商品房代-理销售、代办房屋按揭贷款、代办房产登记服务等中介行为,各级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抵押、租赁等业务部门不得受理未经备案经纪机构的业务申请。

    8月29日,市房产局正式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后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须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并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接业务。

    在机构备案审批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专业人员数量、注册资金和经营年限等条件。各级房地产交易与登记、抵押、租赁等业务部门不得受理未经备案经纪机构的业务申请。

    各级房产管理部门利用网络平台和房产交易大厅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信息并实时动态更新。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在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楼盘、代办房屋按揭贷款和房产登记服务时,应当严格审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资格,不得委托未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楼盘、代办房屋按揭贷款和房产登记服务等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在审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时,可登录“沈阳房产中介网”(www.syfdczj.com)进行核验。 (记者 彭跃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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