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房地产基金(00435)公布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年度全年业绩,物业收入净额按年增长9.1%至5.35亿港元,可分派收入总额则录得较高的按年增长11.7%,部分由于利息开支减少所致。
董事会已宣派末期分派每基金单位10.4仙,全年的每基金单位分派为20.0仙(2012/13年财政年度:17.7仙),即分派比率为94.8%及按基金单位于本财政年度最后交易日录得的收市价3.27元计算,分派收益率为6.1%。
阳光房地产基金的物业组合于2014年6月30日的估值上升6.8%至153.91亿元。因此,阳光房地产基金的资产净值上升9.1
%至114.95亿元,或每基金单位7.06元。
于2014年6月30日,阳光房地产基金录得的整体物业组合平均租用率为98.6%,与去年的98.8%大致相若。写字楼及零售部分的租用率分别录得98.7%及98.2%(2013年6月30日:99.0%及98.4%)。
写字楼及零售物业组合的续租租金增长分别为23.4%及28.8%。其中,值得欣然汇报的是阳光房地产基金旗下三大物业,即皇后大道东248号、上水中心购物商场及新都城一期物业于年内的租务表现理想,反映于其分别录得约28.9%、36.2%及17.9%的续租租金增长。
-华富财经Quamnet/Cherry-
责任编辑: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