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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000671,股吧)公告编号:2014-10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腾耀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5.56%%股权的子公司福州腾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耀房地产”)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闽都支行”)申请开发贷款3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腾耀房地产以其名下的宗地2013-2号地块(土地编号:闽航国用(2014)第01457号,土地账面价值91,155万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腾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13年6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长乐市首占镇首占村新民路61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等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持有腾耀房地产
55.56%的股权;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腾耀房地产44.44%的股权。
(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工行闽都支行向腾耀房地产提供3亿元的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腾耀房地产以其名下的宗地2013-2号地块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阳光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到期之日;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腾耀房地产承诺为公司提供相等条件的反担保。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腾耀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长乐阳光城翡丽湾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持有腾耀房地产55.56%股权,腾耀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项目的开发运营管理权在公司的控制范围内,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3亿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94.15亿元,其中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3.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