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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地产税或将划归地方税(2014-11-27 00:00:00)

1楼
封存 发表于:2014/11/27 11:16:00

  税制改革关于中央和地方税后分成问题,正在明确思路,其中涉及房地产税何去何从。有消息称,房地产相关税收等直接税,未来将会划为地方税。

  2011年,上海(楼盘)、重庆(楼盘)两市曾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不过试点房产税实际上是在商品房销售环节征税,而把保有环节的存量房产排除在课税范围外。因此,实际上并没有多少财产税属性。

  根据财政部部署,下一步房产税改革具体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省财税专家潘明星表示,我国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住房种类繁多,产权管理状况各异,有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两限房、公租房、廉租房等,这些房源在房产主管部门登记情况不一,税务部门难以准确掌握纳税人房源信息;并且,对于不同时期房产,其价值是在变化的,为公平税负亟需建立完整的计税价格评估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

  另外,房地产税改革还有对存量房产是否征税和房产价值评估两个难题需要解决。实际上, 2011年在上海、自 重庆试点以来,通过房地产税是否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一直存在争议。

  有学者表示,供需关系、土地制度、投机因素、货币供应等都可能成为影响房价的因素,房地产税本身也可能会影响房价,但不会是影响房价走势的决定性因素。“征收房地产税等于设置了房产持有环节的成本,购房收益因此减少甚至亏损,投资投机需求受到抑制;多套住房房主也会因为增加的房地产税成本而考虑出售多余的房屋,从而增加了房源供应。”潘明星说,尽管房地产税改革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解决房价问题,实施后却能对投机性不合理需求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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