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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地产的混改问题

1楼
封存 发表于:2014/12/4 12:01:00

李一戈

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简称混改,如今是个热门词。

不过,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太难。比如,一个国有企业,引入民营资本,谁来控股?如果仍是国有控股,民营出资人最多派一两个董事,每次作决议,都投反对票也基本无效。民营出资人只做一个纯粹的财务投资者,恐怕不太乐意。

但倘若是民营控股,则同样面临企业决策制衡的问题:如何保证国有股东的权利,有人提出国有资产流失怎么办?尤其是后一点,是导致许多主管部门不敢签字同意的重要原因。宁愿不作为,总比以后被扣帽子好。

我们的改革,常常是从试点开始。理论家们关起门讨论6个月,也不如放手让企业试点1个月。我个人的意见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除了遵守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公开透明。标准公开,程序透明。做到了这两点,即使出现失误,也情有可原。

如你所知,有些企业你想做混改,也没有人敢投。用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夏斌的话说,对那些确已资不抵债的企业(包括房地产企业),要坚决实施关闭破产,冲销股东权益和银行债权。此即所谓出清原则。

这些年,不时听到有些中小企业破产,但大多数是民营企业,真正的国企总是在苦苦支撑,地方政府和银行都不肯或不敢让它倒闭。真的没有必要再给这些资不抵债没有前途的企业输血,浪费宝贵资源了。及时止血,是时候了。

然后就是混改。那些多元资本各占30%、40%、40%的混改方案,还是待个别试点总结经验后再推进。当前我个人建议的是,与其设计一套复杂的混改方案,不如选择一批企业,直接一卖了之,或只保留少量象征性的股权。

当然,作为出售标的的企业,乃是非战略性的、基础性行业。比如,供水企业就暂时不宜出让国有控股权,原因是,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修保养,均投入巨大,收水费谁不会,但说到巨额基础设施投入,往往就望而怯步了。

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口实?公开透明的招标,辅以监督举报。现在反腐的力度如此之大,谁还敢撞枪口,除非吃豹子胆了。

破产一批,出售一批,是为了给地方政府能积累沉淀一些资金。中央政府不给地方债务平台背书,遇到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年份,各地就不免发愁。让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输血的资金就节省了;出售股权的资金,可用于民生和基础设施建设。过渡两三年后,等到新的地方主体税种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就对房地产尤其是土地财政的依赖,就可以渐渐摆脱了。

混改与房地产何干?房地产是竞争性行业,有些地方政府也愿意退出,交给市场自由配置。但由于这些年楼市大涨,再笨的企业也能借着水涨船高捞些鱼虾,所以,绝大多数国资房地产企业倒不至于亏损。而只要能挣钱,让它卖肯定舍不得。

不管你相不相信,房地产的利润率曲线逐渐下移,是显见的事实,有些地方国资房企,很快就将面临房子卖不出,企业不挣钱的残酷现实。取消限购,放松限贷,可能缓和却并不能根本改变房地产下滑的趋势。

我想说的是,趁着现在地方国资房企还盈利,转让给民间资本,还能卖个好价钱。真要等到它们亏损了,再找买家,就晚矣。

也不限于房企。有些国企主业虽不是房地产,但它有闲置的土地,或闲置房产占用的土地,这也是民间资本感兴趣的。当然,前提是它们的债权债务关系要清晰。别人承担你的债务,是看中你手里的土地或房产。

在北京等大城市的中心城区,我们都能看到一些闲置多年的好地块。它们附属的某个国企,很可能早已处于破产的边缘,却靠这块地苟延至今。是时候了,趁着混改的契机,把那些负能量的企业,破产的破产,转让的转让,以盘活这些价值不菲的土地存量。(编辑 袁一泓 徐炜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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