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 SiteMap

炒邮网论坛 http://bbs.cjiyou.net/

炒邮网论坛是收藏者使用量最多覆盖面最广的免费中文论坛,也是国内知名的技术讨论站点,希望我们辛苦的努力可以为您带来很多方便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浏览完整版]

标题: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楼
zhaowf 发表于:2015/5/15 12:45: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14日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房地产(14.86, -0.60, -3.8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受董事长沈东进先生委托,由董事兼总经理孙卫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一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8,733,650股;第二、三、四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90,513,567股;其中第一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32,053,332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第二、三、四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90,513,567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58,723,124股。其中第一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东1人,代表股份262,889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第二、三、四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东2人,代表股份158,723,124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1 %。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1,790,443股,占第一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1%,占第二、三、四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2人,代表股份297,089股,占第一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占第二、三、四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豁免控股股东中住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同意32,019,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2,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90,479,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2,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90,479,3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62,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34,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选举吴文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190,513,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97,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赵志军、陈思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共1 条记录, 每页显示 10 条, 页签: [1]

Copyright ©2002 - 2010 炒邮网论坛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0.0sp1
Processed in 0.18750 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