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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记者 纪树霞 通讯员 陈娴静 葛健颖) 明知自己身上有巨额债务,却还是将房产“卖给”了父母,这种故意逃避债务的行为不为法律所允许。日前,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了这一卖房协议。
2013年10月,王某声称因经营所需向朋友范某借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利率等作出了约定。借款到期后,王某未能按期还款,范某就将王某夫妻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夫妻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中介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为涉案房屋含装修价值199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被告王某夫妇与其父母共同居住,存在共同利益关系,讼争房屋的转让价格为120万元,低于评估报告确定的市场价格的70%,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据此,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王某夫妇与其父母订立的《房地产买卖契约》,确认所涉房产归王某夫妇所有。